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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法院:老赖隐身躲执行 法院出招逼现形
发布时间:2014-03-31 11:18:39


    本网讯(谭燕 杨年彩)  3月28日,在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的执行下,申请人李明以受让卓平汽车抵偿债务,并在车管所办理了车辆所有权变更交接手续。一件执行老赖的案件以法律完胜的结果划上了圆满句号。

    张家界市某县物流公司的卓平在经营物流公司期间,与石门县的李明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卓平赊购了李明价值30万元的煤炭,经李明多次催讨后,卓平分文未付,无奈的李明将卓平告上了法庭。审理中,卓平称因市场行情不景气,生意亏本,请求李明放弃部分权利,双方达成了卓平于2013年12月30日及2014年3月30日分别偿还12万元,其余6万元原告自愿放弃的调解协议。逾期后,卓平仍不兑现承诺。2014年1月2日,石门法院立案受理了李明的执行申请。

    可能是被执行人存在法院在异地、离其住所和经营所在地较远,无法对其强制执行的侥幸心理,执行通知发出一个多月,如泥牛入海,没有一点音讯,经多次电话联系及上门执行,其总是谎称在外地未归,为了及时执结此案,执行人员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车辆、存款、工商登记情况,发现在其名下的车辆就有5台,其不履行是出于老赖心理。在掌握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证据以后,3月3日,法院执行局迅速研究了强制执行方案,决定对其实施拘留、罚款、扣押的强制执行措施,并联系被执行人住所地所在法院协助执行。正当法院制作法律文书,集合执行人员时,被执行人得知了该信息,嗅到了法院强制执行风暴的火药味,下午5点多,卓平终于给执行人员打来了电话,表示自愿将其所有的陕汽德龙牌重型自卸大货车送到了石门法院等待处理。

    3月3日晚上8点,一辆陕汽德龙牌重型自卸大货车徐徐驶入石门法院院内,引来多人围观,正当大伙议论可能是执行局强行扣押的车,但为什么车上没有执行人员押车的时候,司机从车上跳下来,将车钥匙交到执行局工作人员手上,请求法院对该车予以处置。

    经了解,原来该司机是张家界市某县开办有物流公司及酒店的卓平聘请的,专门送车交予石门法院执行局,并转达 了卓平请求免除对其进行拘留、罚款等处罚的要求。

    3月12日,执行人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经过一天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以物抵债协议,申请人以18万元的价格接受了车辆,并将余下的债务约定了还款日期。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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