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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弱女遇上家暴男起诉离婚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4-03-25 10:11:14


    本网讯(樊宝刚)  夫妻共同生活本应相敬如宾,互相尊重。本案中,丈夫对妻子动不动就拳打脚踢,爱用拳头解决问题,可怜的妻子以为日子过久了丈夫就不会了,就一味的忍了下来,却没想到这一忍就是十多年。近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这起离婚纠纷作出判决:准予原告王金梅与邹优胜离婚,所生女儿邹紫菱由原告抚养,小孩长大成人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诉讼费由被告邹优胜承担。

    原告王金梅与被告邹优胜都是余江县春涛乡人,两人2000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9月1登记结婚,2001年10月22日生育一女。婚后夫妻感情较差,经常吵闹打架,被告邹优胜有着极强的大男子主义思想,原告王金梅稍有不顺他的意便是又打又骂,乡派出所多次出警协调此事,但均无果而终。原告王金梅为了孩子苦苦忍耐,本以为日子会慢慢的好起来,没想到却事与愿违。

    2013年12月25日,再也忍受不了长期家庭暴力的王金梅来到余江县人民法院,拿着被告曾经对她写的保证不再打她的保证书苦苦哀求法官,希望判决她和邹优胜离婚,生育的女儿由原告抚养,不用被告承担抚养费。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邹优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对原告王金梅实施家庭暴力,有其亲笔书写的保证书为证,且被告本人当庭予以承认确实打过原告,致使原告长期忍受身体与精神的双重压迫,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属于法定的离婚情形,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准予离婚。双方所生女儿长期跟随母亲生活,且其本人也愿意跟母亲生活,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女儿由原告抚养更为适宜。原告主动放弃抚养费权利没有违法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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