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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痛失左手 妻子“翻脸”诉离婚被判不准
发布时间:2014-03-25 15:53:41
本网讯(施璟 李启红) 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驳回了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张望青与被告方某经人介绍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一同在外地打工,感情尚好。女儿出生后,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双方不时发生争吵。2012年,方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失去了左手,被评为五级伤残。现张望青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与方某离婚,女儿由方某抚养。 在庭审中,方某表示,与张望青婚后感情一直不错,虽然偶有争吵,但只是夫妻间的小摩擦,只是因为自己受了伤,所以张望青才改变态度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在生活中应当加强沟通和理解,相互体贴包容,互为支持帮助。原、被告婚后只是因为琐事发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的程度,尤其被告现因工伤致残,双方更应互相支持照顾,共同维持一个幸福、美满、和谐的家庭。法院遂作出判决,不准张望青与方某离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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