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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高利贷担保人被拘禁 拘人者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3-12 14:04:10
本网讯(兰有斌 梁弄璋) 借高利贷3万元,2年零3个月后却被要求还16.5万元,因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竟被非法拘禁18天。9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雷仁、王明辉、敬文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1年、1年。 2011年5月,江油人赵某因做生意急需大笔周转资金,便找到朋友温光明帮忙联系借高利贷救急。温光明随即与雷仁联系,以自己的名义担保为赵某借得高利贷3万元。后来,雷仁曾数次催还,但因赵某生意不景气,迟迟没能偿还高利贷本金和利息。 2013年8月1日,雷仁向温光明发出“最后通牒”,要求他代为偿还高利贷连本带息共计16.5万元。温光明闻言大吃一惊,直言无力偿还,但雷仁坚持认定这笔钱该由他这个“担保人”代为偿还。2013年8月4日下午,雷仁得知温光明正在江油城区一茶楼喝茶,便邀约王明辉、敬文直奔茶楼将温光明强行带到绵阳。 随后,雷仁将温光明安排在涪城区健安路一套私人住宅里,要求温光明筹钱还债,并指使王明辉、敬文采取白天紧跟、夜晚看守等方式看着温光明。2013年8月22日晚10时许,雷仁得知温光明依然没有筹到钱后,便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逼债,并要求温光明打电话给妻子拿住房抵债。 温光明妻子接到电话后大惊:丈夫自从2013年8月4日下午出门喝茶,后来一直不见回家,她每次打电话询问,丈夫都小声回答“在外面办事”,没想到竟是被人限制人身自由。得知实情后,她立即报警。当晚,江油、绵阳两地警方联手,在一茶楼包间内成功解救被非法拘禁18天的温光明,并将犯罪嫌疑人雷仁、王明辉、敬文当场抓获。 一审宣判后,三被告表示服从判决,没有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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