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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站职员以多拿补贴金为幌骗烟农万元被诉
发布时间:2014-03-25 10:26:50


    本网讯(陈毅清 贺华)  一烟草站职员利用优势身份两次从他人信用卡内领取现金,事发后仍以种种理由拒不返还财物。近日,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该起案件,被告陈源被责令在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黄辉人民币12,000元。

    原告黄辉系新田县的一个普通烟叶种植户,根据政策规定,政府应对烟叶种植户给予相应的经济补贴,于是,新田县烟草公司为黄辉在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并将补贴款如数打入卡中。

    2013年2月,被告陈源向原告表示他可以为原告多拿到一些补贴款,但原告必须把银行卡交给他,考虑到其与陈源是多年的好友关系,且陈源又是烟草站的职员,原告于是信以为真,把银行卡给了被告。

    同年3月和6月,被告陈源分别从原告银行卡中取走人民币5,800元、6,200元。原告发现后,多次找到被告要求返还,但被告一开始否认取钱事实;原告出示银行监控录像后,被告改称是因事急于用钱,担心原告不会借钱故而没有提前告知原告取款事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陈源系利用自己身为烟草站职员的优势身份骗取原告信任,骗取财物的动机和行为明显,已经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如数返还原告的财物。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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