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苏桂彬 祖晓东) 3月18日,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在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中顺利执结了一起被执行人逃匿规避执行案件,为申请人追回欠款16万元,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切实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013年4月11日受理的王翠珍与柏成富继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柏成富原住所地广源日杂商店给其送达,其弟柏成永称柏成富已离开此地,下落不明。2013年4月15日,各银行查询柏成富存款情况,经查询,柏成富在各银行无存款。2013年4月16日,到房产部门查询柏成富房产登记情况,经查,其只有位于局直二委12栋4号面积为37.98平方米的已拆迁房屋,拆迁款已于2012年7月16日被柏成富提走。2013年4月22日,到工商部门调取广源日杂商店登记情况,经查,该商店已于2012年9月26日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无财产又下落不明,经悬赏公告执行仍未查到财产,该案陷入执行不能的困境。院领导及时向红兴隆管理局党委汇报,管局党委对该案十分重视,多次召开执行联席会议,协调有关部门通力配合,积极查找被执行人下落。2014年3月12日,在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终于查找到了柏成富,因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在拘留期间,柏成富以无能力偿还为借口,仍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反复做柏成富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向其讲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柏成富及其家属认识到了错误,主动筹款16万元,一次性给付了申请人。申请人王翠珍收到钱款后,对执行法官的努力工作非常感动,主动向管局党委要求对执行干警进行表扬,管局党委对此给予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