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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法院执行和解工作获县委“点赞”
发布时间:2014-03-21 14:55:25


    本网讯(陈贵新)  近年来,湖南省邵东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一方面穷尽执行措施,全力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灵活执行,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促成执行和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此都颇有好评。在3月20日召开的邵东县委政法工作会议上,邵东法院因此被县委下发书面文件通报表彰,有关具体案件被县委政法委评定为优秀案件,案件承办人并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

  肖某系邵东某造纸厂的职工,工作中因工负伤。2013年9月1日,双方的劳动争议纠纷经邵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邵东某造纸厂赔偿肖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

  仲裁裁决生效后,肖某向邵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及时向被执行人邵东某造纸厂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四处躲藏逃避债务。执行法官经多方努力,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邵东某造纸厂的法定代表人谢某,并将其带至法院。经与谢某沟通,该院了解到邵东某造纸厂现由该厂原来的合伙人之一唐某在承包经营,谢某与唐某在签订承包协议时,约定该厂应支付肖某的5万余元赔偿款双方各负责一半。在法院准备对谢某采取拘留措施时,谢某同意将该案赔偿款的一半付清,但对剩下的一半要求肖某不能再要求其承担责任。肖某同意此方案,但要求法院尽快将唐某承担的那一半执行到位。

  随后的执行过程中,该院发现被执行人邵东某造纸厂的现在的承包经营人唐某有成品纸可供执行,于是立即裁定查封了与赔偿款价值相当的成品纸,而后委托邵阳市鸿源拍卖有限公司对该成品纸依法进行了两次公开拍卖,但都以流拍告终。此时,肖某向该院反映唐某已经将查封的成品纸卖掉了一部分,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果断决定对唐某拘留十五天。拘留期间,唐某吩咐家人将赔偿款交到了法院,随后被法院提前解除拘留。

  唐某在走出拘留所时向案件承办法官提出一个请求,希望在肖某领取案款时由法院主持双方会过面,因为肖某在邵东某造纸厂工作受伤后,肖某家属曾到该厂吵闹并损毁了厂里的财物,现要求就肖某家属损毁厂里财物的损失赔偿问题与肖某协商,如协商不成将在该案结案后依法起诉申请人肖某一方。为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从根本上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该院在申请人肖某领取案款当天即通知了唐某到场,并跟申请人肖某一方沟通,了解事实真相,经过反复做思想工作,肖某一方最终认识到了错误,并同意就损毁邵东某造纸厂财物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可谓执行一案,清结二案。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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