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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法院3个月执结涉民生案16件标的112万
发布时间:2014-03-24 13:19:18


    本网讯(艾小川 侯志丹)  3月24日,积极践行“四不”工作法,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又顺利和解执结涉一起涉民生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1年1月22日,王勇被姜小斌驾撞伤,花费医疗费等共计98890元,姜小斌先行垫付20000元。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姜小斌父亲姜平以及舅舅郑小初自愿为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法院判决姜小斌赔偿王勇78890元,姜平、郑小初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姜小斌、姜平、郑小初均未履行,王勇申请强制执行。

    3月8日,姜平被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主持双方调解,因双方分歧大,未能达成协议。这时,王勇的表叔突然闯来,在姜平后脑勺旁拍了两下。姜平遂借题发挥,称在法院被人打,要住院治疗,并要王勇赔偿医药费。3月12日,姜平丛恿家属20余人到法院纠缠。

    碰到如此执行难题,金溪县法院的执行法官并未气馁,认真践行“四不”工作法,即态度不燥、语气不急、说理不厌,释法不倦,以求收效。

    面对姜平家属指着鼻子地谩骂骂,执行法官依然自始至终笑脸相迎,没有丝毫烦躁情绪,态度不燥;执行法官丝毫没有受姜平家属情绪影响,心平气和、不厌其烦地对姜平家属摆事实、讲道理,并帮姜平家属提出三种解决问题的方案,言语不急,说理不厌;从姜平被拘传至法院的那一刻起,执行法官对姜平及其家属的法律讲解从未停止过,释理明法、以案说法,不断做姜平及其家属思想工作,释法不倦。

    姜平家属被执行法官的“四不”精神深深打动,最终同意和解。三被执行人当场一次性给付王勇赔偿款62000元,余款王勇同意放弃。

    据了解,金溪县法院自2014年创新“四不”执行工作法以来,已成功和解执结各类涉民生案件16件,标的额112万余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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