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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群众路线是为民司法的必然要求
作者: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季 发布时间:2014-03-21 09:54:41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不能丢。这一论述深刻阐明了人民法院的工作宗旨和司法理念,为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审判执行工作指明了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司法权作为我国国家权力的一部分,通过维护和实现国家宪法和法律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群众路线,既是我国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传承发扬,又是开创人民司法新局面的重要理论基础和动力。 坚持群众路线,要求广大法官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人民群众是我党的力量之源、胜利之本、执政之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是法院司法工作的价值追求和重要目标。尊重群众,就要尊重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克服衙门作风,依法引导、保障人民群众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让人民群众有尊严地参加诉讼;尊重群众,就要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依法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使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借助网络直播等形式,实现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尊重群众,就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接受不接受、答应不答应作为评判司法工作效果的标准之一,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意,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群众路线,要求广大法官做到感情上贴近群众。人民法官来自群众,也是人民群众的一分子,同人民群众有着鱼水之情、骨肉联系。贴近群众,就要体察群众之疾苦,理解群众之艰辛,懂得群众之不易,把执法办案当作服务群众、回报社会的机会,以赤子之情把每一个案件办公、办正、办好;贴近群众,就要把群众当亲人,把群众之事当家事,公正、高效、廉洁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真心实意地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做人民群众拥护的平民法官;贴近群众,就要坦然面对少数群众的不理解、不信任和不支持,以宽容豁达的心态、不计得失的气度和勇往直前的精神,担当人民法官肩负的神圣责任。 坚持群众路线,要求广大法官做到行动上深入群众。人民群众既是司法活动的参与者,也是司法活动的支持者,更是解决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的最权威的发言人。深入群众,就要时刻关注民生民计,主动了解群众需求,对改革和发展中可能发生的与群众利益有关系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法律上的建议;深入群众,就要做到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对特殊时期人民群众面对的法律问题,克服过去消极、被动、保守的理念,关口前移,延伸服务,主动化解,做群众利益的法律捍卫者;深入群众,就要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义务法律宣传等活动,把执法办案作为与社会交流、与群众沟通的有效途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深入汲取群众智慧,用群众的方法解决好群众的问题。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巩义法院将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新的契机,察民情,顺民心,畅民意,维民权,保民安,奏响执法为民的主旋律,为巩义市80万群众的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树立维护好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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