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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谨防形式主义
作者:孔繁灵 发布时间:2014-03-20 10:15:58
自新一届党中央提出“八项规定”以来,各地政府都在陆续贯彻落实与执行。一时间,会议少了,文件少了,仪式少了,新闻报道更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关注民生了,让人们感受到了一股清新之风,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在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目的是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积弊。各地党委政府领导均高度重视,从上至下都已积极投入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来,各党员干部在思想认识上有了一定的提高,活动已初具成效。 最近,一些地方反“四风”,走上了极端的形式主义的道路,引起了公众的热议,影响了部门的正常工作。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贵在准确理解和把握“为民、务实、清廉”的精神实质,避免机械、片面地按字面意思行事,避免矫枉过正,陷入新的形式主义泥潭。大家都知道形式主义害死人、累死人,简单、机械、片面地理解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说明在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在作祟,还在用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用官僚主义反对官僚主义。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中央再好的活动、再好的规定,如果不能以合适的方法开展,切实抓住活动的主要内容,以本职工作为前提,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忧民之所忧,依然不为民所接受,不能实现活动的预期目的。 审判执行工作作为法院当前的第一要务,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大力践行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当前审判执行工作中,“冷硬横推”、“庸懒散奢”等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庭审不规范和裁判文书低级错误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各单位不应当千篇一律,召开多少次会议,干警撰写了多少心得体会等等。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己本职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审判执行第一要务,进一步落实司法便民举措,细化完善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环节的便民措施,做好诉讼引导、风险提示、释法解疑等工作,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做到对自己负责、对法院负责、对人民负责,使法院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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