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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院践行群众路线需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黄建平   发布时间:2014-03-21 09:46:26


    2014年2月18日,江西省新建县召开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标志着该县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式开始。2014年3月7日,新建县人民法院召开动员大会。从人民法院的角度而言,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针对中、基层人民法院。因此,如何践行群众路线就成为最接近人民群众的中、基层人民法院必须面对、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党的十八大指出:“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复杂的形势也使法院队伍面临“四种考验”、“四种危险”。法院队伍担负着打击罪犯、保护人民、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建设的重要使命,如何创新法院工作,提高工作成效,引导法院队伍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实现司法为民,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为此,笔者从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做一简要阐述,以供商榷。

    “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总要求的核心是解决突出问题,即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四风”问题;总要求的关键是解决主旨问题,即解决“性”、“心”、“清”、“情”、“行”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解决好“性”的问题,在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下功夫。“性”就是党性。应当说“四风”是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的问题,而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党性问题。所以说,要解决好“性”的问题,就必须在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说得好:“学习是文明传承之途、人生成长之梯、党政巩固之基、国家兴盛之要”。因此,我们要紧紧抓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契机,大兴学习之风,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的各项决定、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情况下都始终“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政治斗争不停”。通过学习不断修身养性,提高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党性,始终与“四风”和“三股势力”作坚决的斗争,始终保持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是解决好“心”的问题,在事业心、责任心、敬畏心上下功夫。“心”就是事业心、责任心、敬畏心。也就是说,我们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干部都要有事业心、责任心和敬畏心,否则,党的事业就发展不好、革命工作就实现不好、人民的利益就维护不好。所以说,要解决好“心”的问题,就必须在广大党员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敬畏心上下功夫。一是要牢记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规定,要树立党的事业至上、革命工作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要坚守“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的信念;二是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不脱离人民群众、不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真正实现“党员干部是人民公仆”的庄严承诺;三是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事业心、提高责任心、产生敬畏心,“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总原则、总要求。

    三是解决好“清”的问题,在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上下功夫。“清”就是清正廉洁,就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坚守艰苦奋斗精神,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由此可见,坚守艰苦奋斗、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性了。所以说,要解决好“清”的问题,就必须在艰苦奋斗和清正廉洁上下功夫。一是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和“清正廉洁”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对艰苦奋斗和清正廉洁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落实规定、抓好监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我们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作善成,防止虎头蛇尾”的重要指示精神,常抓不懈,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好、监督好。三是廉洁自律、坚守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教导我们说:“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坚守底线。只要能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就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

    四是解决好“情”的问题,在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上下功夫。“情”就是情感、就是情结,是指对外界刺激肯定或否定的心理反应,即深藏心底的感情。要解决好“情”的问题,就必须在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上下功夫。一是牢记规定,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时刻牢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规定,时刻牢记《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规定。二是摆正位置。既然党和国家的根本大法、根本宗旨确定了人民群众的崇高地位,那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就都应时刻提醒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摆正自己的位置:一要明白你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你的,你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就会收回给于你的任何权力;二要懂得人民是你的主人,你是人民的仆人,哪有仆人不为主人服务的道理,反之人民就会辞退你;三要知道为人民服务是你的根本宗旨、是你的庄严承诺,你必须牢记自己的宗旨、兑现自己的承诺。失信于民就必将遭到人民的唾弃。三是坚决执行。“依法治国”是同时被写进我国的宪法和我们的党章的;“为人民服务”和“人民的公仆”是被同时写进党章的,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党章也是一个政党的根本大法。“有法(规)必依、违法(规)必究”既是法律实施的原则,也是执行党章的原则。所以说,作为党员和公民都必须不折不扣的坚决执行。

    五是解决好“行”的问题,在思想觉悟、提高能力上下功夫。“行”至少有这样两层含义:一是行动、行为、行径、行止的意思;二是能不能干、干得好不好的意思。前者是指人们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外面的活动;后者是指受思想支配的活动的程度,即能力问题。可见,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行动是思想的结果;能力决定行动的成败,行动反映能力的高低。所以说,要解决好“行”的问题,就必须在政治思想、提高能力上下功夫。如前所述,提高思想觉悟的最佳途径就是学习,提高能力又何尝不是如此呢(不再赘述)?只要思想觉悟提高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就一定会改变,“老爷作风、衙门习气”就一定会纠正,“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就一定会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就一定会被唾弃,就能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只要能力水平提高了,就能“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就能“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就能“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就能“把人民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就能“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也只有这样,广大人民群众才不会“痛恨你、反对你、疏远你”,才会“赞许你、拥护你、追随你”。

    二、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的几点建议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夺取政权、建立国家的三大法宝之一,也是我们党巩固政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利武器,更是国家审判机关进行司法活动的基础和前提。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就是要做到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就是说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解难。“一切依靠人民群众”就是说群众路线是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根本保证;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是,人民法院毕竟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开展任何一项活动时都必须遵循审判、执行工作的规律、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因此,笔者认为,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必须结合自身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就要始终将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贯穿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用真心、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需,坚决杜绝“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只要与群众建立了真挚的感情,学会了换位思考,认真体会了群众的疾苦,竭尽全力为群众排了忧,解了难,办了好事、实事,就会得到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即使存在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而又暂时无法解决的困难,群众也能理解,矛盾就容易化解,问题就容易解决。特别是在群众暂时对司法工作存在误解或对司法工作提出尖锐的批评,甚至这种批评可能不那么准确和正确,对群众的满腔热情也不能改变,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真挚感情不能改变。

    二是要找准群众工作的基本方法,领悟司法的群众经验。新形势下,基层法院群众工作的环境日趋复杂,群众对人民法院及法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涉及民生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征地拆迁、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等案件的处理难度不断增大,如果不找准群众工作方法,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在这种复杂的大背景下,如何找准群众工作的方法是我们必须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法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为核心内容的“陈燕萍工作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群众工作方法好样板。在新形势下,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要紧紧围绕“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这一主线,积极探寻符合辖区实际的群众工作方法。

    三是要提升群众信任的工作能力,加强司法的群众公信。群众工作能力,具体地说,是联系群众赢得群众信任的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对做好法院工作至关重要。近年来,许多学习法律专业的大学生经招考直接进入了法院工作,由于缺乏基层锻炼的经历,与普通群众接触较少,社会经验贫乏,在群众工作能力方面存在先天不足,群众工作的开展往往显得力不从心。群众工作能力不高,跟不上形势,就会造成群众不理解、不认同、不支持法院工作,乃至影响司法的权威。要提高群众工作的能力,一是要注重提升依法办案的能力。二是要注重提升能动司法的能力。三是注重提升司法形象。依法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甘当公仆,努力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司法作风,文明司法,切实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做到态度公允、举止文明。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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