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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窃贼疯狂盗窃农户牛羊 三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3-21 11:11:00


    本网讯(尹广来)  近日,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亮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刘发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严德林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亮奎、刘发学自2013年5月至7月期间,先后六次盗窃牲畜,盗窃山羊16只,母牛1头,耕牛5头,经鉴定,所盗窃牲畜价值合计人民币53500元。被告人张亮奎、刘发学盗窃以上牲畜后,联系被告人严德林用货车运至四川省会东县堵格牲畜交易市场变卖。

    本案中,二被告人在短短三个月时间,利用熟悉本村和邻近村的村情村况,先后六次疯狂偷盗农户家中大牲畜。令人吃惊的是,2013年5月12日凌晨,被告人张亮奎、刘发学将一农户家价值共10500元的16只山羊一次性盗走。二被告人的行径胆大妄为,全然视国法于不顾,依法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亮奎、刘发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牲畜价值53500元,已达数额巨大。被告人张亮奎、刘发学多次共同盗窃他人耕牛,影响了失盗主的正常生产。案发后,除已退赔损失6307元外,其余损失均不能退赔,造成失盗主经济损失。被告人严德林明知牲畜是张亮奎、刘发学盗窃所得,不检举揭发而为张亮奎、刘发学运输多次并收取运费。应依法对被告人张亮奎、刘发学、严德林从严处罚。被告人张亮奎、刘发学、严德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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