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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转让承兑汇票被骗惹官司赔他人10万
发布时间:2014-03-20 14:41:10


    本网讯(周军 骆卫锦)  当事人赢了官司、领到案款,为了表达感激之情给法院送锦旗的做法人们能够理解,但被告(债务人)给法院送锦旗的做法却不多见。3月19日,被告周涛林将一面“执法如山、热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手中,同时激动地说:“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感谢人民法院的公正处理!”

    2011年8月18日,原告冉晓斌找到陈英洽谈转让银行承兑汇票事宜。被告周涛林在得知原告有承兑汇票转让后,于2011年8月19日下午与原告联系,说有办法变现,同意在30日内向原告付清转让款29万元,同时约定由原告按月利率1%向被告支付一个月利息2900元。经原、被告及陈英三方协商,陈英在电话征得原告同意后,于2011年8月20日将汇票交给被告。

    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一直未获得该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多次向被告索要29万元转让价款,但被告称该汇票已被何某所骗,何某因犯诈骗罪已被法院判刑。

    在追讨未果后,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29万元及利息。而被告周涛林则称,其只是在原告与何宗水之间其牵线搭桥的作用,既没有为合同的任何一方承诺承担担保责任,也没有从中获取利益。

    法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深入了解该案实际情况,注意到原、被告系熟人关系,平时关系不错,若是直接判决,只会使双方矛盾激化,不利于解决问题。为了做到解决纠纷促进和谐,达到原、被告双赢且案结事了的效果,法官决定通过调解处理纠纷。

    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商谈,耐心地给双方做思想工作,辨理析法,陈述利弊。同时,法官通过被告的亲朋好友居间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均接受了调解建议,由被告周涛林支付原告十万元人民币,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告遂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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