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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员带情人携工人培训费逃离被抓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4-03-13 09:39:50


    本网讯(李延武)  人生的许多祸事,都潜伏在人们的贪婪里。杨言保管职工培训费,顿生邪念,带情人携款离厂,将所带公款,挥霍一空。近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杨言有期徒刑一年。

    杨言,浙江省海盐县人,中专毕业后到栾川县工作,任某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管理员。2011年9月,栾川县某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在当年的10月份对本公司的部分工人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委托栾川某劳动部门专业人员授课,培训费由该公司通知受训工人统一支付,由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培训管理员杨言代收、代管、负责上缴劳动部门。接到通知后,该公司二分厂核算员张某收取了二分厂26名工人的培训费,共计15530元,三分厂核算员李某某收取了三分厂38名工人的培训费,共计18010元,四分厂核算员王某某收取了25名工人的培训费,共计12500元,上述三名核算员将三笔款分别于2011年的9月27日、10月16日亲自交给杨言,加上期间杨言又收取二分厂工人常某所交的600元培训费,合计总额为46640元。

    2012年4月9日杨言应约上缴了22000元的培训费,下余24640元暂由杨言保管。后杨言对该款产生非法占有之意,2012年4月23日,被告人杨言以父亲病重需回家为父亲看病为由,携款离厂,随同其情人范某一起,先后窜至洛阳、郑州、开封、上海、西双版纳等地将所带的“公款”挥霍一空,(其中送给情人8000元)。后杨言隐藏于云南省景洪市,以打工维持生计,直到2013年8月11日才被景洪市公安机关抓获。

    栾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杨言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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