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劳波涛) 村民黄乐有接到了一个陌生来电,声称有偷来的黄牛低价出售,于是贪小便宜的黄乐有拉上好友黄格世前去购买,不料被公安民警抓个正着。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黄乐有、黄格世、班付言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各处罚金3000元至3500元。
2007年11月6日,被告人黄乐有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询问其是否要购买盗来的黄牛,其同意购买后便打电话给被告人黄格世商量,两人决定一起购买。2007年11月7日,凌晨3时许,陌生人再次打电话给被告人黄乐有要求其到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或乡去拉黄牛。被告人黄乐有、黄格世遂联系被告人班付言,以600元的运费雇请被告人班付言开车到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或乡拉被盗黄牛,并以1600元的价格购买三头价值5000元的被盗黄牛,装上被告人班付言的车拉回家,途中因车辆故障不能行使,被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派出所当场人赃俱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乐有、黄格世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购买,被告人班付言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转移,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