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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男子因欠高利贷夜闯超市抢黄金获刑13年
发布时间:2014-03-13 14:07:38
本网讯(王金龙 赵真真) 因被高利贷“逼疯”,为找钱还债,临沂一青年男子竟铤而走险,效仿警匪片镜头,蒙面夜闯超市、持刀抢劫黄金。3月12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曾在当地轰动一时的“9·23”特大抢劫黄金案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宣判,一审判处“劫匪”韩建东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7年1月29日出生的韩建东系临沂市某村人,无业,初中文化。去年,他因经商亏本、借高利贷无法偿还,在逃债过程中、苦无良策下,竟受警匪片影响萌生打劫念头。去年9月23日晚,韩建东携事先准备的折叠刀、头盔、口罩等作案工具,骑着从旧货市场购来的摩托车,蹿至临沭县城寻机作案。21时许,韩建东趁天下大雨、路人稀少的时机,戴头盔、口罩、手套进入该县最大的超市一楼“梦金园”黄金柜台,以询问金价为由进入柜内,持刀威逼女营业员,劫取柜台玻璃门钥匙,开锁劫走14条共860克价值308744元的黄金项链,整个作案过程历时不足5分钟。 持刀抢劫黄金恶性案件发生后,在当地群众中引起很大恐慌。临沂警方专门成立专案组,迅速展开缜密侦查。 次日下午,狡猾的案犯在返家后将所抢金链用塑料袋包好,埋藏于其村外一树林地下,之后便蜇伏起来。因其作案时蒙面、戴手套、骑旧车,刻意不留线索,给警方破案带来很大困难。 然而,“穷疯了”的韩建东并未就此收手:在事隔5天、自以为风头已过后,于去年9月29日凌晨,又流蹿至江苏省赣榆县某村伺机“弄钱”。韩建东见村民潘某家门前停放一小轿车,便用砖头砸碎车窗玻璃开门上车,接线打火开走,但刚走不远便因车熄火而弃车逃走。该车经鉴定价值1万元。行窃当天,韩建东即被江苏警方以涉嫌盗窃罪为由抓获。一直紧追不放的临沂警方“9•23”特大抢劫黄金案专案组也根据天网监控视频资料、走访排查等线索,一路追查到江苏。最终,在江苏警方配合下一举破获该抢劫黄金案,并将韩建东埋藏在村头地下的金链全部起获。 案发后,所抢黄金及车辆全部被警方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今年2月19日,检察机关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临沭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迅速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据韩交待,其作案动机很简单:因欠大量高利贷无力偿还被逼无奈便苦思冥想“找钱”,急中生智竟想起看过的抢劫黄金珠宝警匪片中豪侠一夜暴富情景,遂临时起意效仿,图谋劫财尽快还清债务。 庭审中,韩建东对上述事实亦无异议。其辩护律师提出辩护意见称,韩建东为抑郁症患者,犯罪时精神和思维意识均不正常,并当庭提供了韩曾在2家医院住院治疗精神疾病的病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建东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刑律,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经司法鉴定,认定韩建东作案时动机明确、过程完整、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法院对其辩护人关于其有精神疾病的意见及证据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案发后韩建东配合公安机关追回所抢金链并返还被盗车辆,其罪行最终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及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韩建东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且涉案赃物已全部被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韩建东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韩建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1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韩建东当庭表示要在考虑过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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