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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不合格绿豆糕被罚 超市向厂家追偿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4-03-10 10:22:59


    本网讯(崔建红 杨骏伟)  安徽省广德县阮某经营的一家小超市因所售绿豆糕不合格被工商部门罚款,阮某遂起诉绿豆糕生产厂家要求赔偿。近日,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某食品厂赔偿原告阮某罚款及经营损失费共计6000元。

    原告阮某在广德县某乡村街道开设有一小型超市。2013年6月3日,端午节临近,原告从被告某食品厂处购进绿豆糕3箱,每箱10斤,单箱价格为70元。2013年6月5日,广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食品进行抽检,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并对原告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4910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013年9月20日,阮某按照要求缴纳了罚款。事后阮某认为不合格绿豆糕是被告生产应由被告担责,遂向被告追偿,但未果,因此,阮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在本案中,被告作为食品生产厂家,未能确保生产的绿豆糕具备符合规定的标签标志,从而导致作为销售者的原告因此被行政处罚,原告接受的行政处罚与被告行为的过错性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故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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