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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放任女房客在屋内卖淫获刑并处罚金五千
发布时间:2014-03-07 14:18:06


    本网讯(劳波涛)  房东何朝明知租户租其房屋来进行卖淫活动,但贪图房租费,不管不顾。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何朝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何朝将其位于田林县旧州镇大街农贸市场的房屋出租给黄某等几名隆林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从中收取房租费。2013年1月10日上午,公安机关在被告人何朝的出租房内当场抓获黄兰等11名卖淫嫖娼人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朝容留他人在其出租房内进行卖淫,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卖淫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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