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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开展保护农村留守人员合法权益活动
发布时间:2014-02-28 11:01:07


河南全省法院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本网讯(冀天福/文 曹红歌/图)  2月26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全省法院“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陈砚秋出席郑州主会场会议并讲话, 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田立文主持会议。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谢德安作全省法院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工作报告.

    张立勇指出,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留守人员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引起中央的高度关注。留守老人、妇女难以享受到亲情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精神生活非常单调,很容易使他们感到孤独和无助。留守儿童得不到完整的家庭情感,不良行为缺乏家长的及时正确引导和帮助,容易造成性格上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碍,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留守人员的人身安全缺乏有效保障,更容易受到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面对农村留守人员存在的诸多问题,全省法院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精神,站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高度,转变司法理念,积极参与,主动服务,切实肩负起对“三留守人员”司法保护的重担。

    张立勇要求,要把坚持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落到实处,从小事做起,从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做起,用最快的速度、最强有力的措施,让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要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到实处,对案件审判求“精”,树立“铁案”意识、“效率”意识和“效果”意识;对惩戒犯罪从“严”,对侵害留守人员的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弱势群体讲“情”,对农村留守人员建立“绿色通道”,降低诉讼门槛,对于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并且要加大巡回审判和执行力度。针对下一步的工作,张立勇院长要求各级法院切实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中院院长要负总责、带好头、亲自抓;省法院活动办分设工作组,刑事、民事、执行分头强力督办,对全省法院活动开展情况全程跟踪督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全省法院要与当地妇联、教育、民政、共青团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开展送法下乡、青年志愿者关爱留守人员等活动,推进村党支部开展家庭道德建设,弘扬良好家风家道。同时要广泛宣传法院维护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宣传工作成效,让留守人员放心,让外出务工人员安心。

    省妇联主席陈砚秋强调了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对我省法院系统近年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表示充分肯定,并要求全省各级妇联配合法院系统,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调查掌握“三留守”人员基本状况;发挥“四个作用”,营造关爱“三留守”人员浓厚氛围;结合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抓好表树先进典型。

    会上,省高院女干警代表宣读“三八节”给全省法院女法官干警的《倡议书》。省高院政治部、机关党委、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审判长,省妇联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全省各中级法院的领导和同志参加了各中院分会场的会议。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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