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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冒警察抓“嫖客”露马脚被抓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4-02-19 14:50:02


    本网讯(和贵平 李靖)  曾因招摇撞骗被抓入狱,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竟假冒警察以抓“客人”为由骗钱,结果露出马脚被抓,再次“进宫”。2014年2月18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程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没收作案工具手铐、钱包、电警棍。

    程军是个“70后”无业人员,曾因招摇撞骗罪被抓,但他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反而备起手铐、带有警徽标志字的钱包、电警棍,冒充“警察”抓起了嫖娼的“客人”,并以此骗人钱财。

    2013年10月28日上午,程军驾着一辆白色北京现代车在道路上慢行,伺机寻找作案目标,当行至站前路时突然发现刚从酒店出来的冯某形迹可疑,便推测其是刚嫖娼出来,便驾车尾随冯某。当行至该路一饭店门前时,程军将就将冯某叫上车,并向其出示了事先准备好的带有警察字样和警徽标志的钱包,冒充警察问其是否嫖娼。其承认嫖娼后,程军便以抓嫖客交罚款为由,让冯某从其租房处取出5000元现金交给自己。因程军走时匆忙且行色可疑,冯某便怀疑程军是假警察,遂打110报案。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军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程军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因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程军及其家属已经将赃款退还被害人,并适当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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