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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法院:服务企业促发展 案结事了得民心
发布时间:2014-02-19 11:30:24


服务企业促发展 案结事了得民心

    本网讯(周慧冰 朱厚泽)  2月13日,广西柳州市鱼峰辖区某变压器生产企业来到鱼峰区法院,向该院民二庭承办其与贵州某铝业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的法官们赠送印有“服务企业促发展,案结事了得民心”的锦旗,以表示对法官们不辞辛苦、远赴千里,调解促成案件顺利审结、450万元款项得到及时履行的真诚谢意。

    2013年7月16日,辖区某变压器企业起诉至鱼峰区法院,诉请被告贵州某铝业公司支付加工承揽变压器的到期价款近400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波三折,铝业公司先是提出管辖异议,本院不予支持后上诉至中院亦被驳回,该案由本院继续审理。但铝业公司又以变压器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在贵州当地另案起诉变压器企业,而变压器企业也对此提出管辖异议,当地法院正在审理。此外,双方当事人针锋相对,均向两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对方企业的银行基本帐户,给对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制造障碍。2013年12月底,鱼峰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铝业公司应向原告变压器企业支付货款358万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2014年1月初,该变压器企业就到期的最后10%变压器价款(即质保金)再次将贵州某铝业公司诉至鱼峰法院。至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笔生意引发了三件案件,分别在两个法院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民二庭法官们一直在探寻解决双方纠纷的最佳途径,自始至终从未放弃调解工作,并在主管院长的带领下,到该变压器生产企业走访座谈,深入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指出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范法律风险。承办法官密切关注贵州当地法院处理管辖异议的进展情况,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时机。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纠纷应由本院管辖审理,贵州当地后立案的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也应移送本院审理。如果当地法院依法处理了管辖异议问题,则到了引导该铝业公司放弃对抗,促成双方调解的最佳时机。果然,1月22日,铝业公司主动联系变压器企业,共同请求法院组织双方就关联三案进行调解。调解的内容纷繁复杂,涉及本院一案判决的履行问题、一案的变压器后期检修服务问题,还有贵州一案的撤诉解封问题。该庭庭长与承办法官共同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统筹考虑判决、调解、履行及解除查封的各项事宜,最终确定了解决方案:首先,就质保金一案达成调解,被告铝业公司应支付给变压器企业100万元,先付60万元,余款40万元待后期检修问题解决后另行支付;其次,铝业公司向贵州当地法院申请对质量纠纷一案撤诉;再次,本庭法官到贵州当地解封铝业公司被查封的450万元基本户银行存款,解封同时,铝业公司将该笔款项转给变压器企业作为自动履行上述判决书、调解书应付款项;最后,本院对变压器企业的基本帐户予以解封。

    此时已近农历新年,双方企业都急需解除帐户查封,以便给返乡过年的工人们发放工资,且变压器企业面临资金紧缺的问题,严重影响到该企业的发展,而铝业公司也因为新上项目,急需解除冻结进行运作。考虑到情况紧急,民二庭的法官们决定在春节前的1月26日及时出差,以解双方企业的燃眉之急。柳州至贵州遵义公路延绵约千里,且春运期间拥堵不堪,法官们驱车前往朝发夕至,不辞辛劳,解除了铝业公司账户的查封并督促其将450万元货款转至变压器企业帐户。紧接着前往遵义红花岗区法院,拿到该院对质量纠纷一案的撤诉裁定及委托本院解除查封的委托材料。之后便马不停蹄返回柳州,于1月28日上午及时解除了对变压器企业帐户的查封。至此,此行各项出差任务均顺利完成,相关三案得到圆满解决,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都激动地向法官致谢。

    2013年10月鱼峰法院“促进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成立以来,这样的事例层出不穷,民二庭的法官们不断深化拓展各项服务企业的有效措施,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得到辖区企业的广泛好评。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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