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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生意不成还遭抢 合伙人外遇事发终散伙
发布时间:2014-02-18 08:47:44


    本网讯(甘茹兰)  谢姓父女与颜某合伙经营香叶籽油生意,却因颜某与谢女之间不正当男女关系东窗事发而告破裂。近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合伙协议纠纷案,判决被告颜某偿还原告谢姓父女共115366.6元。

    2011年6月,谢姓父女与颜某合伙在莲花县做加工香叶籽油生意。后颜某妻子得知颜某与谢女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要求散伙。2011年9月1日,颜某带了6人到谢女住处,写下 “生意协议书”:颜某和谢某合伙投资做药材生意。颜某所投资共计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其中我和谢某发生关系怀上我的孩子,现在2011.9.1号起到7号至,一定要流掉怀的孩子。以上属实。谢女迫于无奈在上面签了字。

    2011年9月15日,颜某再次带人到谢女处,不顾谢女反对,将香叶籽油全部拉回家,并留下一张收据:“香叶子油6桶,每桶360斤,因欠我4.5万元没钱归还,暂扣住。卖完油再算。”为避免损失的扩大,原告以被告写下的“收条”向法院起诉,请求退回两原告的出资,合伙亏损由三人平摊。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姓父女与颜某三人共同出资加工提炼香叶籽油的行为,属个人合伙法律关系,三人应共享利润、共担风险。2011年9月,颜某拉走香叶籽油实际上已终止合伙。两原告要求退还投资款、亏损平均分摊实质是散伙清算。投资款扣除应承担的亏损即为原、被告三人散伙各自应得的分配金额。由于合伙共有财产香叶籽油被颜某一人占有,应由颜某返还两原告财产。据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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