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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150万无股东资格 女子法庭维权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4-02-12 15:33:13


    本网讯(毛伟)  为了确认自己的股东资格,一女子上法庭维权。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双方达成了由被告张松一次性支付原告张红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20万元的调解协议,同时约定了违约责任。

    张红在2012年向张松支付了150万元投资款,投资于张松所有的一家公司,张松出具收条。因没有股东资格,张红将张松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通过辩法析理,分析利害关系,相互沟通交流,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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