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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酒者与人争执打伤孕妇被拘十日判赔五千
发布时间:2014-02-12 14:05:15


    本网讯(鲁雪琴 叶剑武)  近日,新疆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醉酒与一怀孕妇女发生争执造成轻微伤害的人身健康权纠纷案。醉酒者不但被公安机关以殴打他人之行为,对其给予了10天拘留、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还被法院判赔受害方5300余元。

    2013年8月的一天夜晚,李某醉酒后到杨某正在经营的商店,与对方发生了争吵,在争吵中李某殴打了怀有身孕的杨某,致使杨某身体受到伤害,受到惊吓的杨某之后便住进了医院。事发后杨某报案,经沙雅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室鉴定为轻微伤。沙雅县公安局以被告殴打原告之行为,对被告处以10天拘留、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沙雅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李某酒后殴打怀孕的杨某,致使杨某身体受到伤害而住院治疗,同时精神上受到恐吓,李某理应向杨某赔偿因伤害所造成的各项合法损失。法院遂判决李某赔偿杨某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300余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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