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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玛纳斯县法院异地成功执结一起涉企案件
发布时间:2014-02-11 10:14:22
本网讯(许瑞堂 刘丹) 1月15日,从正在千里之外的浙江开展异地执行案件的法官电话中传来喜讯,一桩标的30余万元的承揽合同纠纷案,终于在办案人员不辞辛苦、多方奔走下得以顺利执结,依法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1年7月,原告新疆晶威电极有限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案将被告杭州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至玛纳斯县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已支付的货款25.8万元及支付占用货款期间滋生利息5.0155万元。玛纳斯县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退还给原告货款及支付期间利息共计29.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未履行给付义务。2013年8月,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该笔货款本息合计30.3万元。 因该案涉及企业,又是异地执行,玛纳斯县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案会议进行分析,制定执行方案。在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觉履行给付义务的情况下,该院于1月12日派出两名执行干警远赴浙江杭州开展异地执行。 到达目的地后,执行干警顾不上旅途劳累,当即到达当地工商局,在查找到被执行单位的工商档案后,又迅速奔赴当地各金融部门,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由于杭州市区范围大、金融机构多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执行干警来回辛苦排查了十几家银行,终于在当地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发现被执行单位的银行账户存有现金。办案人员立即依法对其账户内的25.4万元资金进行划拨,又在工商银行将查找的8万元资金依法实施冻结账户后,被执行单位负责人出于企业诚信及今后业务开展考虑,终于主动电话联系执行办案人员,希望法院能迅速解封其银行账户,并表示愿意主动支付剩余案款。在被执行单位全部履行给付义务后,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单位银行账户实施解封。至此,一起涉企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近年来,玛纳斯县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为企业撑起维权“保护伞”,建立健全涉企纠纷诉讼“绿色通道”,坚持在立、审、执各个诉讼阶段为企业提供便利。尤其对涉及企业追索合法债权案件,从维护企业健康发展、企业职工队伍稳定的大局出发,穷尽执行手段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实现企业权益兑现,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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