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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与法院联合执行 老赖无处藏身终还款
发布时间:2014-02-11 09:53:27


    本网讯(司干旦)  张某某申请执行哈密某发展有限公司、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亦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执行该案过程中,法院先期对其公司账户、土地、厂房、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但该公司资产已被多家法院查封,经执行法官多方努力才迫使该公司归还欠款30万元。此后,由于该案被执行人长期与法院玩“失踪”规避执行,导致该案陷入无法推进的局面。

  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新疆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执行法官依照《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工作会议》精神,向公安机关出具了协执通知书,希望配合法院对被执行人手机进行跟踪定位,便于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公安机关当即表示可以配合工作,会积极向法院提供信息。

  2014年1月20日,申请人张某某找到执行法官说通过多方打听得知被执行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在乌市,并已了解确切住址,希望执行法官能够及时前往执行该案。执行法官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了案情,并经领导同意签发了司法拘留决定书后当即与申请人开车前往乌市。到达乌市已是夜里9点,与公安机关联络后得知被执行人现处位置为盐湖某处,天色虽晚执行法官立即驱车前往盐湖对其进行围堵,执行法官赶到时被执行人已离开。第二天一早,执行法官前往申请人提供的其乌市住处查找,经与该小区物业部门联系了解到被执行人并未在该小区居住。至此该案又陷入僵局。2014年1月23日上午11时,公安机关传来消息,被执行人手机一直处于移动状态,移动方向为哈密方向。经哈院执行人员分析,临近春节被执行人是哈密巴里坤人,应当是要回家过年,执行人员当即开车前往哈密方向。执行人员为确定被执行人是否是往哈密方向,在小草湖、土峪沟收费站出具调查证明后通过监控录像对其车辆通行记录进行查询,经查其确实驱车前往哈密方向,执行人员中午饭也顾不上吃,一路驱车追赶至进入哈密的第一个收费站一碗泉收费站,执行人员不顾疲劳对其车辆通行监控录像查询,未发现其通过记录。经执行人员分析,其有可能在鄯善吃饭后进行短暂休息,有可能还未到达一碗泉收费站,执行人员决定坚守。直至下午18点30分仍未发现其通过,经与公安机关联系后,不知何故该被执行人从鄯善处又返回了乌市。

  但是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对被执行人的查找,仍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终于案件有了转机。1月27日晚上8点公安机关电话告知被执行人手机现所处位置为哈密地区巴里坤县,执行法官向主管院长汇报后,及时联系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张健,俩人当晚即开车前往巴里坤县,前往巴里坤的道路非常不好走,加上天黑路上又有积雪,到达时已是晚上11点多,二人商量先行休息第二天一早再行查找。第二天一早二人在被执行人所住酒店出现时,被执行人一脸的惊愕,不敢相信自己如此谨慎小心的回到哈密居然还是被执行法官找到。当即二人将被执行人带回哈密,经过执行法官对其批评教育和说法析理,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和法官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想方设法凑了10万元交到申请人手中,并写出还款计划将剩余50万元案款及利息分期分批向申请人偿还,同时也得到了申请人的谅解。申请人感慨的拉着执行法官的手说道:“都快过年了我还要求法官为我们出门办案,你们连一句怨言都没有,实在是太感谢了。无论如何我都要表示一下我的歉意和感激之情,请执行法官一定赏脸吃顿饭,否则我心里实在是过意不去,请你们务必不要推辞”。哈院执行法官司干旦拒绝了申请人的邀请,说到:“这都是我们应当做的,不只是你的案件我们会不分时间、不顾劳累的办,其他当事人来的话我们也是一样的,你的盛情我们心领了,希望大家都过一个祥和、愉快的春节”。

  本案是在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认真学习、贯彻《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工作会议》上强调的执行工作“一性两化”即强制性、规范化、信息化之后,切实维护裁判权威,多措并举,通过与公安机关的联动,切实维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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