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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泰和县法院温情高效执结新年第一案
发布时间:2014-02-10 15:51:36


    本网讯(陈娟 肖睿昕)  “今天是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但你们法官没有任何的心不在焉,服务很热情,也让我顺利的拿到了赔偿款,真的很感谢法院!”2月7日,江西省泰和县马市镇村民刘经诚收到泰和县法院执行法官转来的6万余元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新年上班首日成功执结。

    2012年1月21日17时许,刘某驾驶摩托车与肖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刘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泰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分析认定,肖某

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刘某的父刘经某、母谢某、妻段某、子刘小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肖烈华赔偿各原告共计157600.95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肖某一直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肖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本人也一直不见人影。但执行人员并不气馁,也许是一年间风里来雨里去的努力,让被执行人肖某感动了,终于在2014年1月29

日主动来到法院协商赔偿事宜。经执行法官近三个小时耐心教育,肖某同意赔付,但是自己经济困难,希望法官组织双方和解。后刘某与肖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刘某同意放弃部分款项执行,肖某应当场给付

10000元,余款于2014年2月7日付清。

    2月7日,被执行人肖某履行自己的承诺,当场全部履行完毕。法官还就该赔偿款进行合理的分配。最后被执行人肖某深情地握着执行人刘某的手说:“因为我的过错让您失去的儿子,这6万元钱并不能安抚您老人家的心,我只希望今后我便是您儿子!”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终于在2014年新年上班的第一天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这只是泰和县人民法院高效温情执行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拓宽执行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执行和解工作,把思想引导和法制教育贯穿到执行工作的始终。也正是该院在执行中努力做到释法尽可能透彻些,采取执行措施尽可能缓和些,思想工作尽可能温情些,积极消除执行中的各种阻力和尽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努力达到当事人双方胜败皆服,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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