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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阳法院“三明确三固定”规范巡回审判
发布时间:2014-02-11 11:23:34


    本网讯(郭扬辉 张火元)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以“深入基层、贴近民众”为着力点的巡回审判工作,采取“三明确三固定”规范巡回审判,取得较好成效。

    该院明确巡回审理办案规范,要求审判人员着制服,遵循庭审规范,庭审场所悬挂国徽;明确巡回审理案件适用程序,以简易程序为主,坚持调解原则,注重社会效果;明确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范围,包括三类:当事人在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经济十分困难或者年老体弱、行走不便的案件,案情简单、标的额小、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可到场的案件,在辖区内有一定影响、巡回审理可以起到较好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效果的典型案件及其他需要巡回审理的案件。

    该院固定巡回办案地点,辖区各巡回审判点为下乡办案的固定场所;固定巡回立案、审判时间;固定庭长巡回接待时间,各乡(镇)每月固定两天由庭长到设在乡(镇)的巡回审判点巡回接待,开展法律咨询。

    同时,该院叫响“宁可法官多跑一里路,不让群众多花一元钱”的口号,坚持哪里有需要,就把法庭开到哪里。将巡回审判纳入法官绩效考评,开通了巡回审判服务专线,设立了巡回办案意见反馈信箱,聘请了司法协理员,全面开展巡回审判工作,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据悉,2013年该院审结民事2232件,巡回办案率达69.3%,调撤率73.9%。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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