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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基层法院审判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作者:史汗青   发布时间:2014-02-07 15:21:08


    法院管理主要包括审判管理、人事管理、司法政务管理三大部分,其中审判管理是核心,人事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居于从属地位,应该服从和服务于审判管理活动。人民法院的主业是办案,加强审判管理是提升法院工作效能,推进法院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笔者从增强法院整体司法能力,提高审判质效的角度,对基层人民法院如何创新工作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审判管理运行模式进行一些思考和探索,现联系鄯善县法院实际,谈谈自己的浅见及体会。

  一、审判管理的内涵

  审判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的诉讼活动中,为了使审判工作合法、有序、高效地开展,由法院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对审判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协调、规范、监督和指导,从而保证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能够通力合作,分权制衡,实现审判工作公正高效的良好效果。简言之,审判管理是指人民法院运用计划、组织、指挥和制约等方式,协调并控制审判工作的流程,规范并监督审判组织的行为。从内涵上讲,它是法院直接围绕审判活动所进行的审判程序及辅助工作的管理。

  审判管理追求的基本价值是公正与效率,任何一种审判管理体制的构建都必须围绕公正与效率来设定。审判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案件的整个诉讼活动能够合法、有序、高效地进行。审判管理的最终目标应当定位在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上。通过审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互相配合,有效监督,高效运行的审判体制,这就是当前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体制改革应该追求的价值目标。笔者认为,适合当前形势下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是:建立以审判委员会为核心,以审判管理办公室为主体,以业务庭、基层法庭为载体的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上下畅通,协调配合的管理体系,实现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可监控、可评估、可调整、可优化,进而提高审判工作质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虽然已开展多年,但审判管理还仅仅停留在简单的数据统计分析、案件质量评查、运行态势分析、流程管理和审务通报等方面,审判管理应有的功效和作用还未能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机制和体制还有待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审判管理的权威性不高。审判管理机构的设立和权力来源还缺乏法律依据,地位和作用凸显不明;少数领导和法官对审判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观念滞后,认识不到位,有的产生厌烦甚至抵触情绪;审判管理的协调机制不健全;缺乏对审判指标数据的综合运用和指导;审判管理局限于对过去问题的描述,缺乏对审判过程的绩效评估和对审判运行态势的预测和修正。

  (二)审判管理的方法比较简单。因基层法院审判工作任务繁重,案件多,压力大,加之人手少,审判管理日常工作忙于个案评查,而疏于动态监管,缺乏对审判运行过程的监控和指导,更忽视了疑难典型案件调研、总结、提高;案件评查多注重程序问题,对实体问题重视不够; 注重案件普查,忽视案件的专项评查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专项调研分析;对法官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的考查考评方法简单,措施少,未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完善、有效管用的考评机制;评查结果运用不够好,通常是发发通报,督促整改等,抓落实力度不大,效果不佳。

  (三)审判质效的指标设计不尽合理。首先,审判管理不同于企业管理,单纯用数字指标去衡量往往难尽合理,也容易人为的导致司法统计数据的失真,不能反映审判运行的实际情况。其次,有些相关的指标互相冲突,统计口径不一导致指标相互矛盾。再次,相关指标的理想值不切实际,可能会导致机械办案,盲目追求考核结果而忽视办案的最佳效果。最后,有些指标采用复杂的函数公式计算,基础参数很难准确,数据缺乏最基本的依据,信息收集不全,也很难操作和对比。

  (四)审判管理的信息化手段落后。受经济条件制约,有些审判管理工作需要的信息化设备没有及时购置或更新;还有不少干警观念陈旧,不习惯于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现实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案件基础信息录入没有做到准确、及时、全面,导致查询统计功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审判管理的理论研究缺乏。诸如审判管理的体系、审判管理的内涵和外延、审判管理的方法、审判质效指标之间的内在关系、审判管理制度建设等,都需要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和研究。同时,审判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提高科技含量,更新相应的技术手段。

  三、几点思考

  针对目前基层法院审判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适应审判工作精细化、常态化管理的需要,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提高审判管理的能力。

  (一)刚柔相济,实现审判管理工作的刚性化和柔性化的结合。

  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学理论的解释,所谓刚性管理主要是指定量的“硬指标”管理,以规章制度为中心,凭借制度约束、纪律监督、奖惩规则等手段进行管理的模式,其目的是确保基本目标任务的实现。所谓柔性管理是指定性的正向评价考核,以人为中心,依据组织的共同价值观和文化、精神氛围进行的人格化管理,鼓励创造最优业绩,实现锦上添花。法院工作同样存在有最基本的目标任务和最优化的目标导向,在实施审判管理时,可以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的先进经验,在尊重审判工作规律的基础上,合理移植现代企业管理模式,针对不同的目标层次需求,坚持刚柔相济,实现审判管理刚性化和柔性化的有机统一,确保完成基本的目标任务,进而追求最佳的工作效果。

  对审判人员的审判管理目标应当分两个层次:一是不违法地行使审判权,二是更具效率与更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前者是审判管理对审判人员的最低要求,后者是审判管理的更高追求,也是审判工作的价值取向。为了实现目标,审判管理需要全面介入审判工作,但介入程度和手段应当存在区别。为了实现前者,审判管理更依赖刚性管理措施,但后者,则更需要柔性管理手段推动。

  (二)专兼结合,实现审判管理工作主体专门化和多元化的统一。

  审判管理应该进一步加强,而不应削弱,更不能没有。审判管理主体的无序多元化和管理主体意识的缺失,不利于管理职能的发挥。但针对目前基层法院 “案多人少”现状和审监庭任务的调整,将审判管理部门与审监庭合署办公,可适当缓解审判力量不足的压力,同时又加强了审判管理的力量,实践证明是正确的,也是可行的。也可以考虑将审判管理职能作适当分解,分别赋予立案庭、审监庭和研究室行使。审判管理专业化越来越得到重视,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设立和运行,从组织上解决了审判管理工作长期无专管机构的缺陷,具体到审管办的职能职责,基层法院应重在审判运行过程监控和审判辅助事务分流,以缓解一线法官办案压力。

  (三)管控有度,实现审判管理对审判工作介入与限制的协调。

  坚持“积极介入、有效限制”的原则,坚持服务管理与惩戒管理并重,开展审判管理工作。审判管理应以主动监督、善意帮助为基调,以提供正确预警启示和良性操作导向为手段,注重发挥审判服务性管理职能,全方位地介入审判工作,对审判活动、审判人员直接或间接施加影响。

  1、加强审判管理,应当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审判管理与司法行政化的关系。加强审判管理不是插手审判权,而是管理者通过对审判流程信息的把握来实现管理目的。二是审判管理与独立审判的关系。加强审判管理与保障法官独立审判从表象上看是审判制度设计的二律背反,其实质是矛盾对立中的统一,两者的目标都是保障公正与效率。三是审判管理与公正和效率的关系。两者是手段与本质的关系。这就要求,第一,不能把手段当作本质,用手段代替本质。不能为了管理而管理,设置繁琐的程序、内容和方法,这样有损司法工作的目的。第二,必须加强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避免管理成本过大,耗用司法资源,影响司法效率。

  2、加强审判管理,应当坚持四项原则:一是权力均衡原则。案件流程管理要体现权力制衡,就必须实现两个分离:立案、审判、执行、审监完全分离;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的分离。二是提高效率原则。一要突出数据真实准确抓效率;二要突出流程节点管理抓效率;三要突出审判机制创新抓效率。三是程序公开原则。将每个案件审理程序的每一步都向当事人公开,这是对当事人知情权的维护,也是对法官的监督。四是管理到位原则。一要突出管理环节。抓住立案、审判、执行流程中的重点环节进行节点控制;二要确立管理标准。对案件流程每一个环节中的每一诉讼事项,制定统一的质量管理标准和要求;三要制定一系列保障审判管理的制度。

  (四)绩效评估,实现审判管理对法院工作和法官业绩的导向。

  1、正确认识审判绩效综合评估体系在审判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从严格意义上说,仅仅通过数据量化对审判质量和效率予以评估,是不尽全面的。但通过选择一些能够反映审判工作特点、规律的评估指标,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出发,从整体上平衡把握,统筹考虑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等各个方面的要求,对人民法院的审判绩效进行评估考量,以全面推进审判工作的科学管理和协调发展,确保审判质量与效率、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失为审判管理的一个好方法。它可能不尽科学和完美,但却是当前审判管理的最好方法。实践证明,它对转化人们的审判管理理念、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强化法院全体工作人员树立新的审判绩效观念。

  2、加强审判绩效综合评估体系系统化建设和相关制度配套建设。要探索建立新的审判绩效综合评估体系,推动法院整体工作向前发展。一个法院的整体工作是与各审判业务庭、法官的审判业绩密切相关的,只有提高了审判庭和每名法官的审判业绩,才能提高法院整体的工作效能,离开了前者,法院整体工作必然是空中楼阁。因此,审判绩效综合评估体系应当是法院、审判庭、法官业绩评估的三个层次的系统化体系。审判绩效考评应当是一个综合系统,还需要相关制度配合,形成综合性管理体系。

  3、加强审判绩效综合评估指标的科学设置与完善。审判绩效综合评估的关键是设置科学具体的评估指标体系。指标的设置要符合审判规律和法院工作的特点,尽量避免相互矛盾及误导的可能性,同时指标要有整体性,评估指标之间要有内在的联系性,与程序法、实体法的本质要求相一致,与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一致,与现阶段国家法治的价值取向相一致,与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相一致。

  4、强化对审判绩效综合评估指标的综合运用。认真学习和研究绩效评估体系,思想上接受、行动上接轨、制度上接头,在上级法院构建的管理框架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化管理方法,细化管理过程,优化管理成效。加强对新指标和数据的调研和分析,重点加强对法律文书、审判效果等指标的调研、监控和评估。强化审判管理成果的运用,善于运用审判管理成果指导审判工作,将审判管理与法院队伍管理、司法政务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五)依托科技,实现审判管理对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1、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审判管理的规范化。实现信息管理、加工、转换、传递、分析和决策功能,必须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数字化信息管理。信息化系统应当结构严密而操作便捷,过于繁琐必然会造成厌烦情绪,影响信息化管理的深入推进。

  2、提高管理的科技含量,实现审判管理的信息化。以信息化推动审判管理的规范化,是提高审判质效、确保公正与效率的必然要求。一要进一步开发案件质效管理软件;二要完善信息管理模块;三要加强对各信息系统的管理,严格案件信息录入;四要加大信息技术应用的培训考核。

  3、强化数据的准确性,实现管理软件的优化整合。提高审判管理信息化水平,必须重视案件基础信息的准确、及时、全面。对现有管理软件进行优化整合,如果多种软件同时并存会导致同一案件在不同系统中基础信息不一致,无法实现资源共享,反而增加重复录入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案件信息查询和统计分析。

  综上所述,法院审判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一套符合审判工作规律,适应现实状况又着眼于未来,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法院审判管理体制。在审判管理体制改革中,必须坚持做到“两手抓”:一手抓静态的审判组织体制改革,通过对部门职能分工和人员职责定位,对审判资源重新进行整合,实现审判资源的合理调配和优化组合,切实缓解审判一线办案力量不足的矛盾;另一手抓动态的案件流程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对案件审理程序运行的合理分解,将法院的办案流程分解成立案、庭前准备、审理、裁判、卷宗装订、评查、归档等若干阶段,对每一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工作效果预设合理的标准,形成运转流畅高效、全程监督调控、部门分工负责的流程管理体系,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平台,实现案件审判流程的信息化管理,确保审判工作公正高效运行。

    (作者单位:新疆鄯善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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