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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温宿法院“全程调解”促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14-02-08 14:12:10
本网讯(通讯员 万龙新) 今年以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原则,不断探索和创新民事调解工作新思路,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是送达预调解。对每一个案件,法官在送达法律文书时一律不使用留置送达的方法,深入到当事人家中直接送达并进行预调解,无论是当事人,还是他们同住的成年家属,都能够耐心细致地听取他们的陈述,主动与其拉家常、谈民俗,使他们从心理抗拒、不愿谈,到赢得信任、主动谈,再到畅所欲言,有效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开庭前调解。每个案件在开庭前都认真进行调解并制作笔录,进一步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感。利用开庭前调解自由性较强、调解空间较大,当事人心理压力较小,更容易了解案件争议事实的特点,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和诉辩请求,积极主动地引导他们减少争议、缩小差距,达成共识,提高调解工作的成功率。 三是庭审间调解。对于那些基本事实清楚、案件争议不大,而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的侵权案件、合同纠纷、赡养案件、劳动报酬纠纷等,在通过开庭审理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当事人从减少诉累、降低诉讼成本出发,尽可能地避免“为诉讼而诉讼”情况的发生,快速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效率。 四是宣判前调解。对于那些经过多轮调解仍未达成协议的案件,在宣判前,充分利用社会法官、人民陪审员,以及当事人亲属、朋友等社会力量,进行最后综合调解工作和判前释法工作,让当事人感受到被法律尊重、被法院尊重的效果,减少抵触情绪,促进调解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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