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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因租赁纠纷上法庭 法官调解促付款撤诉
发布时间:2014-01-29 13:32:39
本网讯(杨潇蕊 杜彦) 1月26日,宝鸡某建筑机具租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师傅来到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法院西关法庭,向办案法官杨潇蕊递交了撤诉申请书,并感激地说:“没想到通过法院,六天就解决了纠纷。之前我找老李了几个月都没有用,杨法官耐心给做工作,昨天他把钱付清了,我这年前就来申请撤诉。” 原来在1月20日,金台区法院受理了宝鸡某建筑机具租赁公司诉被告李安(化名)租赁纠纷案,杨潇蕊法官立刻就通知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吴师傅到庭了解情况。吴师傅来后,很气愤地告诉法官:“在去年6月6日,搞基建的李安从公司租赁了141块钢模板,至今未支付租赁费,而且到现在还有18块钢模板没有归还。他多次上门和电话催要,李安都置之不理,而且态度恶劣,最后也不接他电话了,这才将他起诉到了法院。” 承办法官杨潇蕊在了解情况后,当天就与被告取得了联系。被告来到法院后,向法官诉说了他的委屈:“我们之前商量时,吴师傅非要把租赁费算到十二月,但是我九月份就给他还了一批钢模板,所以他这样算不合适。而且年底了,我也是没钱,现在还到处要账。” 法官在了解双方想法后,发现被告并非不认账,只是双方之间因为沟通不够,对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有了分歧,她分别给双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告诉他们租赁费是要根据租赁时间计算,而且做生意诚信很重要,到期的租赁费必须按期支付,这都年底了,大家协商尽快把事情解决,和气才能生财。 最终,原被告双方都同意调解,坐在一起算清了账目,被告付清了拖欠的租赁费。一起建筑设备租赁纠纷的案件在短短六天内就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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