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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店花瓶被摔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撤诉
发布时间:2014-01-29 14:27:37


    本网讯(秦慧娟)  开门做生意,迎来送往中也会产生一些矛盾,处理得当便也皆大欢喜。2014年1月23日,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处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合意,撤诉结案。

    原告汪林诉称,2013年11月30日,原告在自家陶瓷店照常开门做生意。下午2点左右,被告罗珊进店,问过汪林老婆不在后,径自拿起一高档仿真花瓶重重放在地上,以致裂成两半。原告告知被告花瓶价值260元,要求赔偿,被告拒绝。随后,被告又拿起一个同样的花瓶扔到地上以致碎裂,并称于己无关,吓跑其他顾客。

    双方为两花瓶赔偿之事争执不休,在通知110后依然无法得到解决,原告汪林只好将被告罗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罗珊赔偿花瓶价值520元。

    一审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矛盾争议不大,适合通过较为平和的方式得到解决。了解到原、被告双方有朋友相互认识,承办法官便联系双方对此事予以调解。

    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开导,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愿意承担责任。原、被告双方表示,不能因为日常小事破坏朋友关系,避免因小失大。故,原、被告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该案就此结案。(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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