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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疑化肥不合格拒付款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4-01-28 16:27:02
本网讯(李勇胜) 因自己种植的棉花今年长势不好,怀疑购买的化肥有质量问题,拒绝支付经销商化肥款。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3年4月,农户王建因自家种植棉花,在农资经销商张强处购买了化肥、农药共计货款34500元,双方约定该货款在年底棉后出售后结清。2013年年底棉花收获时,王建感觉自己的地里的棉花产量不如往年高,怀疑其购买的化肥有质量问题,将其剩余的化肥送往阿克苏地区质量监督局检验,检验结果送检的化肥样品有一项指标不达标。因此,王建决绝向张强支付该化肥货款,被张强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 张强诉称,送检的化肥和我销售的化肥不是一个批次,且在送检时王建也没有通知我,我销售的化肥有厂家产品质量保证,王建应当支付我货款。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化肥产品的质量是否达标,鉴于无法确认对检验的化肥是否是张强销售的化肥,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建支付张强28500元,张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以上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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