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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践行司法群众路线必须把握的几方面
作者:史汗青   发布时间:2014-02-07 10:58:08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取得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工作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主要途径。坚持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关系,代表群众利益,解决群众困难,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法院科学发展的基础。强化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做好各项工作,战胜各种困难,化解诉讼风险,不断取得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

  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越来越错综复杂,对抗性不断增强,处理难度不断加大,个别案件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演变成极端性或群体性事件;群众要求社会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在新形势下,如何践行群众路线, 如何妥善协调多元利益冲突,如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如何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如何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是法院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笔者认为,新形势下践行司法群众路线必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准确把握司法群众路线的深刻内涵。司法的群众路线源自抗日战争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并以其在审判中依靠群众调查研究、注重联系群众而为当时广大群众所接受和推崇。司法群众路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领域的体现,是党在革命、建设与改革等不同时期经过艰辛探索并总结出来的在司法领域的智慧结晶与根本工作路线。司法权同国家的其他权力一样来源于人民,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民性,决定了司法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司法的人民性是司法的本质属性,这就决定了践行司法的群众路线就是要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第一标准,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安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司法的群众路线,其实质在于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法律权利,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二、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群众观点是群众路线的思想基础和前提。要贯彻群众路线,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没有明确的群众观点,就不会有真正的群众路线。只有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态度问题,事事处处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才可能将实现人民性转化为每一名法院干警的自觉行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是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完成肩负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的基础和重要保障。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就要始终将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贯穿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要把人民群众当亲人,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用真心、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需,坚决杜绝 “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只要与群众建立了真挚的感情,学会了换位思考,认真体会了群众的疾苦,竭尽全力为群众排了忧,解了难,办了好事、实事,就会得到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即使存在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而又暂时无法解决的困难,群众也能理解,矛盾就容易化解,问题就容易解决。特别是在群众暂时对司法工作存在误解或对司法工作提出尖锐的批评,甚至这种批评可能不那么准确和正确,对群众的满腔热情也不能改变,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真挚感情不能改变。

  三、找准群众工作方法 。新形势下,基层法院群众工作的环境日趋复杂,群众对人民法院及法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涉及民生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征地拆迁、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等案件的处理难度不断增大,如果不找准群众工作方法,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在这种复杂的大背景下,如何找准群众工作的方法是我们必须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笔者认为,“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法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为核心内容的“陈燕萍工作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群众工作方法好样板。在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这一主线,积极探寻符合辖区实际的群众工作方法。近年来,在实践中我院摸索出了比较符合辖区实际的群众工作法,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是推行主动约访、定期下访、带案回访制度,变“被动接访”为“主动约访”,变“上访”为“下访”, 零距离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回应群众的关心、关切和期待,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用真心打动人心,用真情融化坚冰,用诚心化解怨气,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涉诉信访,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推行法院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共同防范、共同化解的“1+X”的诉讼与非诉联动调解机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抗。

    三是创新便民诉讼服务方式,为人民群众和当事人提供开放式、全方位、多渠道的诉讼服务平台,减轻群众诉累。畅通诉讼“绿色通道”,确保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四是完善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制度,确保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弱势群体打得赢官司。建立和完善执行救助专项资金、涉诉信访终结案件救急资助、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等制度,努力帮助涉诉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关怀和社会温暖。

    五是推行阳光司法,敞开法院大门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落实司法公开各项规定,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拓宽群众参与司法的途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和评议案件;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机制,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正真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推进司法民主。

    六是妥善化解涉诉信访纠纷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前移信访工作关口,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拓宽服务群众平台,主动贴近群众,零距离倾听群众诉求,下大力气解决涉诉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解决涉诉信访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化解群众心中积怨。

    四、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具体地说,是联系群众赢得群众信任的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对做好法院工作至关重要。近年来,许多研习法律的大学生经招考直接进入了法院工作,由于缺乏基层锻炼的经历,与普通群众接触较少,社会经验贫乏,在群众工作能力方面存在先天不足,群众工作的开展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即使是那些在审判执行一线工作多年的老法官,由于办公条件的改善和办案方式的改变,群众工作能力也逐渐跟不上新的形势。群众工作能力不高,跟不上形势,就会造成群众不理解、不认同、不支持法院工作,乃至影响司法的权威。笔者认为,要提高群众工作的能力,必须注重以下几种能力的提升:

    一是要注重提升依法办案的能力。执法办案是法院的第一要务,新形势下,法院要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着力提升法官的准确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诉讼调解能力、裁判文书说理能力,判后答疑能力,案件执行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让每个个案能得到公正、及时的判决,让每位胜诉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让群众能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增进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实现服判息诉。

    二是要注重提升能动司法的能力。社会的转型、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导致了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利益冲突更趋尖锐,这也把法院推向了风口浪尖。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官要走出就案办案、坐堂办案的狭隘误区,努力提升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化解疏导纠纷、维护稳定的能力,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服务大局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服务、创新司法、积极司法,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平衡好各种利益关系,努力寻找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最佳结合点,实现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有机统一,尽最大奴力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和期待,使法院真正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 “稳压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三是要提升防腐拒变的能力。要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理想和信念教育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完善纪律监督机制和惩处机制,狠抓作风建设,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增强干警的司法廉洁意识,牢固思想防线,恪守廉洁司法的底线,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和“权力案”,确保廉洁公正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作者单位:新疆鄯善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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