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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步工具频繁“住院” 花甲夫妻怒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4-02-07 10:49:05


    本网讯(高舒展)  近日,年近七旬的张大伯和老伴儿因为一辆电动车,走上了法庭,此案经黑龙江齐齐哈尔建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为老夫妻讨回了公道。

    2013年年初,为方便出行,张大伯和老伴儿来到建华区军校街附近的一家电动车商店,花了5500元,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老两口满心欢喜,没想到两人的烦恼从此开始。因道路湿滑,直到去年“五一”前后,电动车才正式上路。使用后,张大伯发现了问题,电动车上路行驶稍久一点,电机就会发热,散发出异味。

    张大伯担心电动车出问题,到电动车商店说明情况,店主称电机发热没事,何况还有6个月的保修期,出了问题,商店给维修。就这样,张大伯虽心存疑虑,但只好继续使用。2013年7月13日,电动车载着老两口上立交桥时抛锚,把老人撂在了道儿上。想到电动车还在“三包期”,张大伯立即给商店打电话,店主称可以修理,但是商店太忙,暂时脱不开身。过了一周,张大伯终于等到了维修人员。维修人员说电机烧坏了,连接电机的主线也烧了,换电机免费,但是主线则需要交120元的配件费。还没过保修期,怎么又要收费呢!后来维修人员又说给100元也行,最后说80元也行。张大伯觉得里面有问题,最终没有交。

    电动车修好后的第三天,张大伯骑车载着老伴儿去浏园,途中车又坏了。老人心想,好在离商店特别近,将车留在商店修理,过后再来取不就行了。可给店主打电话,店主说人在外县回不去,店里没人。这可难倒了两位老人,天色已晚,怎么将车弄回家去呢?后来有好心的路人想办法试着维修,直到夜里,终于勉强将线路连接上,使车能够启动。路人并一再叮嘱张大伯:“这车不行了,我只是给你对付一下,你一定要慢慢开才能到家,而且要及时找商家处理。”就这样,老两口终于踏上了回家的路,可因为车开的慢,两人到家都已经是后半夜了。

    又等了好几天,商家才派人修理,而且工人在修理时还碰坏了蓄电池的焊点,其中一块电池现在仍用铁钉临时固定,影响了电量的供应。电动车总算又能上路了,可之后又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先后几次到店里维修。一天,电动车又坏在了路上,商店又是好几天才来修,又是修完没多久又坏。店主称电动车开的太快了,所以车出了故障。后来又说车开的太慢了,需要快点开。后来张大伯按照说明书上的电话找到了厂家,希望厂家来人修理或者协调一下,厂家工作人员积极协调商店处理,可却激怒了店主。店主两次打电话辱骂张大伯的老伴儿,“你别倚老卖老,你有本事找厂家就别来找我,以后不给你修了。”

    老人年岁已高,本来遇到此事就很闹心,再受辱骂,更上火。眼看电动车就要过了保修期,车还不能正常使用,老人将商店负责人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张大伯对建华区人民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说,“这台破电动三轮车现在只能摆在院里不能用,看着心堵,想着窝火,说起来憋气。”张大伯希望法院主持公道,给他退货。开庭时,商店负责人却始终坚称“三包期”已过,只能有偿修理,不能上门服务,不同意调解。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种情形有明确的规定:在“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按退货或者换货。据此,本案中原告购买的电动车符合退货事由,法院最终判决电动车商店承担退货义务。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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