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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法院关注老年人权益 情暖“夕阳红”
发布时间:2014-01-23 14:41:19


    本网讯(王红)  近年来,山东省金乡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处理涉及老年人维权纠纷案件工作中,从关爱老年人的角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多项人性化措施,积极化解涉及老年人的矛盾纠纷,充分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撑起一片蓝天。

  提高思想认识,深化法制宣传,营造老年人维权的社会氛围。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赡养写入条文,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扩大新法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金乡法院法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0余次,设定咨询点现场解答咨询问题300余条,走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努力营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坚持便民措施,开辟便捷通道,切实畅通老年人诉讼途径。金乡法院设立老年人维权热线,对涉老案件开辟便捷通道,设立专门的立案窗口,引导老年人进行理性诉讼;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采取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立案等方式,减轻老年人的诉累;对无力支付诉讼费的老年人,依法予以缓减免交诉讼费,让有合理诉求的老年人能打得起官司。积极做好快立、快审、快执涉老案件,切实方便老年人维权。

  坚持调解优先,注重调判结合,致力维护家庭和谐。对于涉及家庭子女纠纷以及离婚、赡养、抚养等涉老案件,充分发挥调节功能,通过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或者在当地有影响的人参与调解,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通工作,尽量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维护家庭和谐,让老年人在经济上得到补偿,精神上得到慰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确保打赢官司的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的犯罪行为,加大惩罚力度,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13年,金乡法院受理的涉老赡养案件为84件,结案率为100%,调解结案率达66.7%。

  坚持巡回审判,落实案件回访,全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对于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金乡法院采取上门服务、就地开庭等灵活的方式进行审理。2013年巡回审判此类案件26件,巡回审判率为36.9%。通过巡回审判,方便老年人诉讼,也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宣传。对于已经审结的涉老案件,积极组织法官开展回访活动,及时进行判后答疑,切实把隐患消除在萌芽里。对未及时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进行督促劝解,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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