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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宜阳县法院4天执结500万元货款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4-01-29 11:20:05


    本网讯(李惠民)  1月28日(腊月二十八),河南省宜阳县法院两名执行法官风尘仆仆地从天津赶回宜阳,这次4天的千里执行,累计陆续冻结被执行人460万元,受到申请人的高度赞扬。

    唐山某公司、天津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某购买洛阳市某汽车公司的车辆,货款久拖不付。洛阳中院判决3被告立即付款的法律文书生效后,3被告仍赖账不还。去年11月,中院指定宜阳县法院执行这起500万余元货款纠纷案件。宜阳县法院接到该案件后,十分重视,立即进入执行程序。

    临近春节,人们都忙着置办年货,准备过年,宜阳县法院决定利用这个有利时机,再赴天津。25日,宜阳县法院2名执行法官曹学军、马毅义不顾节前交通拥挤、出行不便的困难,远赴天津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冻结存款。他们赶到天津后,首先在一家银行冻结了被执行人6万元资金。节前,银行系统业务也十分繁忙,但两位法官不顾辛劳,继续到当地多家银行,查找被执行人的账户及其存款信息。被执行人获知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也立即采取对抗措施,与执行法官争时间,企图继续“赖”下去,但还是落在了两位法官的后面。法官在天津多家银行查到被执行人的账户及存款,并赶在被执行人到开户银行销户、转移资金之前,冻结了最后一笔存款。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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