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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子后遭瞒婚男殴打 女子告发重婚索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4-01-21 15:00:10


    本网讯(胡伟)  已婚男李强结识未婚女邓颖不久同居生子,因男子施暴被女子告发重婚的同时一纸诉状把男子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李强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3000元。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判决,判决被告李强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500元。

    2010年7月,李强隐瞒自己是有妇之夫的事实,与在福建经商的未婚女子邓颖结识,交往中双方产生好感。2010年11月,女方按照农村习俗办理了结婚喜酒,双方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2013年5月,李强对女方施暴,公安机关接案后查明李强婚后与邓颖举办婚礼结婚生子的事实已经涉嫌重婚罪,对李强刑事拘留。

    邓颖认为由于李强骗婚给自己造成巨大创伤,自己待业在家照顾小孩,生活开支巨大,男方应该对自己做出补偿,便向李强提出补偿购买房屋、抚养小孩及精神损失等费用一百余万元。遭到李强拒绝后,邓颖遂诉至法院要求李强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本案原告巧巧(化名)经鉴定与被告李强存在亲缘关系,作为原告生父有支付原告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抚养费金额的确定,应当参照当地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及抚养义务人的收入状况综合考虑,参考本地实际消费酌定为每月500元。为此,该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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