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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丈夫索儿抚养权 妻子付抚养费岳母担保
发布时间:2014-01-15 14:32:01
本网讯(曾凡青 颜朝阳 蒋镇嶷) 2014年1月6日,在曹小英出具了一份担保书的条件下,作为孩子抚养人的向大勇自愿在调解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姓名,与妻子徐雯雯离了婚。当日,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徐雯雯和向大勇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至此,一起离婚纠纷案在双方好合好散的氛围中得到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亦得到了有效地保护。 2008年5月,徐雯雯和向大勇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因夫妻感情不好,妻子徐雯雯于2011年向芷江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在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后的3年内,夫妻俩的关系仍未得到改善。 2013年11月14日,徐雯雯又一次向芷江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官依法调解的过程中,向大勇表示愿意离婚,但孩子必须由他抚养,徐雯雯必须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并一次性支付到位,徐雯雯接受向大勇提出的要求。 为了避免日后催收抚养费可能遇到的麻烦,向大勇又要求徐雯雯的母亲曹小英提供担保。考虑到此举有利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法官支持了向大勇的请求。曹小英二话没说,当即写下了担保书,保证女儿徐雯雯自2014年开始,每年年中支付儿子当年全年抚养费4800元,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如女儿徐雯雯不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由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代女儿徐雯雯支付。得到了担保书,向达勇在离婚调解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姓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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