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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走好群众路线须明确“五点认识”
作者: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袁宪伟   发布时间:2014-01-21 09:34:52


    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市、县级单位全面开展,就人民法院应如何践行群众路线,如何达到“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目标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首先明确五点认识:

    一是群众观点是群众路线的思想基础和前提。要贯彻群众路线,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没有明确的群众观点,就不会有真正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是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完成肩负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的基础和重要保障。从法院整体工作和干警思想行为两个层面,搞清楚人民法院工作的最高价值和终极追求是“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真正做到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坚持群众路线,才有可能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一切为了群众”是群众路线的核心。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必须牢固树立为民司法的理念,法官要有爱民之心,法院要有为民之举。一切司法活动都要以人民的需求为出发点,以人民的满意为落脚点。要学会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和角度上,才能切身感受到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对于平民百姓来讲是多么的重要,人民群众是多么的盼望和渴望。在司法工作中既要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又要适当考虑当事人的实际生活状况、还要兼顾好社情民意,应将三者兼顾好,努力践行司法为民。

    三是“做群众满意的司法”是群众路线的终极目的。法院是人民群众的法院、法官是人民群众的法官,这些带有人民烙印的称谓要求我们时刻牢记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我们要坚持群众路线,强化为民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司法水平,不断增强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我们要立足社情民意,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需,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让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法院的工作,不断推进审判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院工作的最高追求。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人民法院工作,坚持群众路线仍然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坚持群众路线,确保司法工作贴近社会,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我们要切实贯彻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的“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围绕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坚持走群众路线,全面落实加快依法治国步伐,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快速发展。要准确把握“人民司法为人民”的核心内容,把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期待作为法院追求的工作目标,把审判岗位作为服务民众的平台,把审判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努力做到把人民群众的愿望作为“第一信念”,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第一目标”。要明确“为谁掌权,为谁审判,为谁服务”的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法院工作的成效更多的体现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上。立足“为当事人服务、对当事人负责、受当事人监督、让当事人满意”的工作准则,真正从思想上尊重人民群众,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行动上深入人民群众,工作上依靠人民群众。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仅要以提高结案率、执结率、调解率为政绩,更要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胜败皆明,追求胜败皆服为政绩;不仅要以颁布了多少规定、采取了多少措施、办了多少案件为政绩,更要以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社会是否普遍认同为政绩。

    五、“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法院工作的客观要求。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审判职能作用,就必须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必须始终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人民法院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把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使法院形象得到明显改善,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得到较大提升。  

    综上,对人民法院工作而言,群众工作是我们的“生命工程”,我们最根本的危机是群众不信任,我们最根本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因此,我们要始终牢记: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工作的活力和动力源泉,是检验人民法院工作的唯一标准。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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