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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搭档”三天盗窃九起被抓结伴入狱受罚
发布时间:2014-01-17 15:55:54


    本网讯(冯延宏)  一个开车接应,一个翻墙入室,两蟊贼搭档盗窃,三天内疯狂作案九起,最终难逃法网。1月16日,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郭伟光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郝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0元。

    2013年3月18日—19日,被告人郭伟光与郝斌经事先预谋,驾驶一白色面包车分别窜至洛川县槐柏、凤栖等五个乡镇的八个村组,趁村民家中无人之时,由郭伟光驾车在外放风,郝斌携带手钳翻墙入院,实施连环作案八起,盗窃现金4620元、数码相机一部、手机两部、香烟19盒、茶叶3盒。

    经鉴定,盗窃财物、现金数额共计6030元。3月21日,两被告又驾车来到槐柏镇一村民杨某家中,准备采取同样手段实施作案,正好被赶集回家的杨某发现,遂打电话报警。郝斌被赶到现场的民警当场抓获,郭伟光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伟光、郝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事先进行预谋,共同配合,采取翻墙撬锁入室的方式,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共同犯罪中,二被告分工协作,缺一不可,均属主犯。在所实施的九起盗窃中,其中既遂八起,未遂一起,对未遂犯罪,可比照既遂从轻处罚。且因被告人郭伟光系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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