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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入狱不悔改 “摩托快盗”因盗窃再入牢
发布时间:2014-01-15 14:09:04
本网讯(兰有斌 梁弄璋) 放在办公室的笔记本电脑,转身不见;搁在柜台上的手机,眨眼间消失!“摩托快盗”一时弄得人心惶惶。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1月9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易国中,1973年生,四川省江油市中坝镇农民,小学文化。好吃懒做,是个惯偷,曾于2002年3月、2003年6月、2008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江油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一年半、半年。出来后,易国中仍然不思悔改。 易国中觉得,前三次被抓,是因为偷了东西后,没有来得及迅速撤走。所以他第三次从监狱出来后,就借钱买了辆摩托车,此后“苦学”开车本领。到了后来,即使在城区开车,他也敢把车速开到60时速! 2013年4月25日中午12时,易国中用摩托车搭上肖四娃(在逃),窜到江油城区某单位,趁该单位职工到食堂用餐,办公室没有关门之机,由肖四娃盗走一台价值1300元钱的笔记本电脑,之后以800元的价格销赃给杨友谊。分赃时,易、肖各得400元。易国中觉得自己亏了,因为自己这400元,包含了汽油钱和摩托车磨损费,而肖四娃却是纯得。此后,易国中就不再跟肖四娃“合作”,只是单独行动。 2013年7月30日晚8时许,易国中窜到江油城区一服装店,趁服务员跟顾客讲价之机,把服务员放在柜台上的一台价值2438元的苹果4S手机盗走。等服务员发觉追出店门,易国中已开上摩托车逃之夭夭。 易国中把手机以1200元的价格销赃给史长鸣,自以为得意。可还没等他把那赃款用完,手铐就加身了。——原来,服装店装有摄像头,店员报警后,警方调出录像,易国中的盗窃过程一目了然。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易国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处易国中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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