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河北全省法院力推涉民生案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发布时间:2014-01-17 10:49:59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网讯(文/李霁 吴艳霞 图/丁力辛) 1月16日,河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称将通过重点督办、适时通报、集中宣传等多种方式,集中执行力量,加大财产查控力度,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力度,并将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报酬案件和申请执行人生活极端困难的案件做为春节前集中执行的重点。 在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徐茂明指出,这次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对准执行工作中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 为全力推进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省高院成立了以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泰安为组长,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徐茂明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迅速对全省法院做出工作部署,要求全省法院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此次活动的重点对象是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案件、三费一金即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抚恤金案件、三类赔偿案件即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法院和省法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 河北高院在这次专项集中活动主要采取六项具体措施: ——积极主动采取执行措施 省高院出台了专门的意见,生效的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由审判员主动移送执行机构跟踪执行。执行机构主动联系案件当事人,依职权主动采取调查、控制被执行人财产措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对于因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暂时没有查控到财产,而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充分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执行指挥中心,定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房产、股权、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一旦找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或立案执行。对于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可以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以保障申请人基本生产、生活或医疗急需费用。 ——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 各级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妨害执行的人员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要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强与公安、金融、国土、工商等部门的执行联动,结合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实现执行案件信息与其他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在市场交易、行政许可、行业准入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作出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在这方面我省各地多年来进行了大胆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2013年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了1032件失信的自然人和法人信息。名单公布后,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有些案件被执行人给执行法院打电话询问把名字取下来的途径,有些被执行人直接到法院履行了全部或部分法律义务。截止到12月31日,已全部履行案件71件,部分履行案件56件。这次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各地将“黑名单”制度与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结合起来,与当地的主要饭店、宾馆、机场、车站等建立协作机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禁止被执行人参与国内外旅游、度假,禁止被执行人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高消费,决不能让拉入“黑名单”的债务人逍遥自在。 ——构建公开便民的执行工作机制 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为群众服务观念,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服务热线、执行值班电话等多种方式,方便执行当事人联系执行法院和执行法官,主动告知当事人执行进展情况及有关权利。在必要情况下,执行法院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等特邀监督员参与、见证、监督执行过程,促进执行工作公开透明。 ——依法开展执行救助工作 专项活动中,执行法院要做好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当事人,告知其申请救助的权利,依法审查、报批,并协调有关部门给予适当救助,帮助其度过难关。要积极探索将执行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救助方式结合起来,确保执行救助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舆论宣传 首先筛选出一批涉民生类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河北法院网对外予以发布;并通过媒体或网络,公布一些典型案例。各级法院也将主动与当地新闻媒体联系,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执行成果进行宣传,对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等,给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欢迎各位新闻界朋友们对此次活动进行报道,同时也欢迎各位朋友对我们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法院公布群众投诉热线 为方便接听群众投诉,各地法院还开设立了专门的投诉热线电话,石家庄中院0311-87793242,张家口中院0313-2051111,承德中院0314-2177166,唐山中院0315-2067912,秦皇岛中院0335-3614772,廊坊中院0316-2130768,保定中院0312-3103131、3103126,衡水中院0318-2188123,沧州中院0317-2201919,邢台中院0319-2236166,邯郸中院0310-6267221。 河北省高院呼吁广大群众提供执行线索,并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
李亨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