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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高利贷借贷案件执行难问题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4-01-17 10:55:47


    本网讯(罗贵成)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受后金融危机的影响,银行信贷的急剧压缩,民间借贷愈演愈烈。笔者通过认真调研分析,发现江西省奉新县法院受理农村涉“合法”高利贷借贷执行案件明显增多。2011年-2013年共受理该类执行案件189件,涉案标的额达到2538万元,占该院全部申请执行标的额的21.7%,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

  笔者发现,农村涉“合法”高利贷借贷执行案件有以下几个方面应当引起足够重视:一是该类案件本身高风险导致执行风险偏大。“合法”高利贷借贷执行案件起因多因化,风险因素复杂,而且大多借贷程序简单,问题凸显。189件该类案件有73件案件没有任何抵押、担保,占到案件总数的38.6%。执行完毕仅有59件,执行到位率为31.2%,执行风险极大。二是该类案件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执行难度偏大。该类案件多数被执行人无力清偿债务,部分甚至采取转移、隐匿等多种措施规避执行,导致执行难度偏大。三是该类案件复杂性导致执行异议比例偏高。此类案件隐蔽程度高,放贷者往往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借条上不反映本金和利息,而是直接将本息累加,如借款人到期不还,再采取“换条子”的办法,由其出具更高数额的借据,或者单独将利息开具借据,导致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异议比例偏高。近三年来的该类执行案件当中,执行异议案件就有25件,达到13%。四是该类案件的特殊性导致执行效率偏低。2011-2013年此类案件有抵押、担保的116件案件中,大多为被执行人以仅有的一套房产抵押,根本难以处置,导致执行效率低下。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加强审执的内部协调,强化对诉讼保全的适用。强化审理过程中的审查力度,查明是否存在民间借贷违法以及高利贷等“问题借贷”的情形。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诉讼保全的适用,及时依法采取措施,避免被执行人财产转移、隐匿财产,减少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能。

  第二,应当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当事人在借贷过程中的风险意识。加强与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律常识,依法维权的能力。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让群众了解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当事人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农村民间借贷一般都是熟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当事人之间碍于情面一般没有借条,更谈不上提供担保。因此,当事人应当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当事人借贷应当提供借条或者第三人提供的事实上的借款见证,这样才会在发生纠纷时才不至于手忙脚乱,可以合法实现自己的正当权益。

    第四,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力量,逐步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链接,实现信息共享;可以请求和要求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金融部门依法采取限制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等办法,促使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与协作,对已涉及诉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更好地保障案件的执行;及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有效威胁。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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