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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14-01-16 10:57:16


    本网讯(毛伟)  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在法院的监督下,当事人依照调解协议履行了各自义务,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郑飞因开办汽车服务公司,于2012年9月与陈良签订了一份《店面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为3.7万元,租期十年及其他相关事项。合同签订后,陈良将房屋交付给郑飞使用,郑飞却只支付了8千元租金。为此,陈良将郑飞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为了及时、有效地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从法理、情理着手,耐心的讲解房屋租赁合同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对原、被告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希望双方能通过换位思考方式、从和睦相处角度出发妥善解决纠纷。

    经承办法官耐心开导,最终,双方达成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由郑飞支付原告陈良房屋装潢、毁损等损失3千元的调解协议。自此,一场持续多时的租赁合同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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