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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运输5000克氯胺酮获刑15年没收财产两万
发布时间:2014-01-15 14:43:20
本网讯(黄丽研) 2014年1月15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运输毒品罪犯下了执行通知书,该罪犯将被送往监狱执行。岑真驾车携带5000克氯胺酮前往百色的路途上被抓获,法院经审理依法做出判决。岑真不服判决向广西区高院提起上诉,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2012年9月27日,岑真和沈廷、王海在广西田阳县的安达汽车租赁行租得一辆小轿车开至广东省东莞市。2012年10月10日下午,岑真说要到广东省惠州市拿东西,便和沈廷一起驾车去到惠州市高速公路入口附近,岑真从一个30多岁不知名高个男子接到一个印有卡通图案的黄色袋子,内有5包毒品,后岑真和沈廷立即开车返回东莞市。当晚11时许,岑真驾驶该小轿车和沈廷、王海一起从东莞市出发前往广西田阳县。次日上午8时47分,岑真驾车驶入广西坛百高速公路田阳收费站时,公安民警上前示意检查,岑真立即倒车企图逃跑,碰撞了后面一辆黑色小轿车,接着开车往前冲,被正在交费的一辆银灰色小轿车挡住了去路,此时,公安民警用警车在收费站出站口进行拦截,在前后被堵的情况下岑真被迫停车,无法逃跑。公安民警当场从岑真所驾驶的车后排右边脚垫位置查获5包毒品,经称量净重5000克,经鉴定均检出氯胺酮,含量分别为88%、94%、95%、96%、88%。 岑真提出公安民警在车上查获的毒品是李家业让其帮带的东西,事先并不知道是毒品,当时是王海叫其倒车其才倒车;其辩护人提出无充分证据证实岑真明知是毒品而运输,不能推定岑真驾驶车辆有倒档、冲卡的行为而推定他“主观上明知”的犯罪故意。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岑真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仍非法运输氯胺酮5000克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对于岑真及其辩护人的意见,经查:岑真被抓获后,关于所携何物等的供述前后矛盾;当岑真驾驶的小轿车驶进田阳收费站时,公安民警上前示意检查,岑真拒绝检查,立即倒车企图逃跑,碰撞了后面一辆黑色小轿车,接着开车往前冲,被正在交费的一辆银灰色小轿车挡住了去路,此时,公安民警用警车在收费站出站口进行拦截,在前后被堵的情况下岑真被迫停车,无法逃跑,便紧锁车门拒绝下车检查,最后在迫于警方的强大压力,及坐在副驾驶座的王海劝说和开门下车后,公安民警即冲上副驾驶座控制驾车司机岑真,同时抢拉车锁插销,最后,在公安民警里应外合下把岑真控制,当场从车里查获5包毒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可以认定岑真应当知道其携带的是毒品。综上所述,法院判处岑真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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