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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结伙持械拦车抢劫潜逃后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4-01-15 10:02:59


    本网讯(劳波涛)  黄志连结伙携带铁棒等器械深夜上到国道拦车抢劫,潜逃后投案自首。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未遂)判处被告人黄志连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2010年10月8日23时许,被告人黄志连伙同谭玮建(已判刑)和黄贵勉、黄亚贵(二人另案处理)密谋抢劫过往车辆的财物后,携带铁棒等器械乘坐由被告人黄志连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窜到田林县旧州镇板坚村附近的324国道线上,将路过该处的贵州省兴义市桔山镇廖尚铭、叶林菊夫妇和司机吴定生驾驶的贵E00436号大货车拦下,被告人黄志连停车给谭玮建、黄贵勉、黄亚贵下车后继续驾驶摩托车到前方不远处等候。

    谭玮建、黄贵勉、黄亚贵叫驾驶大货车的司机下车,但货车司机不愿下车,谭玮建即以该货车压飞路上的石头打中其摩托车为借口索要500元,遭到廖尚铭夫妇和吴定生的拒绝后,谭玮建等人便用铁棒、石头将货车的方向灯、右反光镜当场打烂。在公路巡逻并接到报警的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当场抓获谭玮建,被告人黄志连和黄贵勉、黄亚贵三人趁机逃跑。

    2013年10月16日,被告人黄志连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志连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伙同他人携带铁棒等器械在深夜共同拦截驾驶货车路过的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未遂),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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