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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借款后病故 债主诉继承人还款获胜诉
发布时间:2014-01-13 15:12:17
本网讯(金龙 李琴) 债务人借巨款后突然病故,债主还能否要回借款?又该向谁主张债权?日前,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令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限期偿还亡亲债务。 现年50岁的刘凯系该县某镇居民,因生财有道家境富有。与其年龄相仿的某私企经理杜威因企业资金周转需要,先后于2010年7月、2011年3月2次向其借款12万元并出具了借条。2013年8月,杜威因突发疾病去世。杜威病故后,债主刘凯多次向杜威亲属催债无果,无奈之下便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杜威的3名近亲属返还借款12万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杜威向刘凯借款12万元并出具2份欠条,欠条中未约定借款利息及借款期限;杜威育有2子1女,其中次子已先逝并育有1子杜小华;杜威遗有房产2处及其他家庭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杜威向刘凯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据予以证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偿还。因杜威本人已逝,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杜威的生前债务承担偿还义务。遂依法判令杜威的1子1女及其代位继承人外孙杜小华3人限期在继承杜威遗产价值范围内返还刘凯借款12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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