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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基层人民法院纪检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建议
作者:罗贵成 发布时间:2014-01-09 15:06:33
当前,由于审判工作出现了新的特点,对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坚定不移地惩治司法腐败,加强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净化执法环境,既是巩固执政党地位,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关乎司法公信度、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生死存亡的一件大事。如何在新时期加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是基层人民法院面临的紧迫任务。笔者通过在基层法院近两年的工作经验,发现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有多方面的困难,具体有以下几点: 第一,权威性不够。纪检监察工作基本处于边缘化,导致权威性不高;顾及单位名誉和碍于同事情面,查问题避重就轻,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审执工作人员监督多,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监督少,职责范围不够明确;主动监督意识不强,缺乏主动监督、敢于监督观念。 第二,与评优工作矛盾。是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作为衡量基层法院成绩好与否的标准,并实行一票否决。纪检干部易充当违法违纪事件的保护伞。 第三,队伍建设薄弱。人员配置、装备配置和机构设置等方面配备不足;纪检干部普遍办案能力低,办案方式和手段单一;纪检监察业务不精。 第四,纪检监察政策法规不详尽。原则性规定较多,对指导查办案件的针对性不强,定性难以把握;针对同一违法行为量纪幅度大,难于准确把握量纪标准;查处案件的程序性规定不完善。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加强工作的权威性。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度的权力运行机制,从立案、审判和执行等诸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积极作为。要使明察暗访、案件回访、征求意见成为常态化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人进行整改。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力度。在提拔、任命干部时对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异议的同志,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建立垂直管理机制。法院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实行上派原则,纪检干部的人、财、物统一归属于上级法院。形成上级对下级的直接下派和领导,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才会有分量,才会达到效果。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和使用党性强,作风硬,业务精,水平高的干警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对纪检监察室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作者单位: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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