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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糠飞扬溅伤右眼 工人法院维权获赔五万七
发布时间:2014-01-09 10:22:07
本网讯(毛伟) 一工人在装卸米糠时被飞扬的米糠溅到右眼导致眼睛受伤。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达成了由被告谢星南支付给原告丁金水医药费等共计人民币5.7万元的调解协议。 2013年2月中旬,谢星南雇佣丁金水为其做工,双方约定工资数额,并根据工作量再另计薪酬。2013年4月20日,丁金水在装卸米糠时,被飞扬的米糠溅到右眼。治疗终结后,被鉴定为8级伤残。就赔偿事宜,丁金水将谢星南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人之间约定好工资数额,原、被告间形成个人劳务关系。原告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伤害,被告作为接受劳务方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过主审法院的辨法析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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